近日,江苏常州一名55岁的男子殴打92岁老母亲的视频传遍了网络(文末有动图)。
据报道,起因很简单,只是因为老母亲当天炒菜的时候多放了点盐,儿子嫌菜咸,就跟母亲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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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儿子就动手了,对母亲又是扇耳光,又是拉扯,在母亲想往外逃跑的时候,还将伸出腿来将母亲绊倒在地。
据透露,该男子之前还有其他虐待母亲的行为。
公安机关及时出手,现在已经将涉事的儿子刑事拘留了。
我们中华民族讲究孝道,古人都以孝治天下。在古代,如果殴打自己的母亲,那属于大不孝,都得千刀万剐了。
可是现在我们有刑法了,根据刑法它能构成什么罪?能判多长时间呢?
我们展开分析一下。
1.儿子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最多可判七年。
他首先构成的就是虐待罪。这也是本案最为可能构成的罪名。
刑法第260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虐待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既包括殴打等暴力行为,也包括言语侮辱、不给吃饭等冷暴力行为。
虐待一般是一个比较持续的行为。
然而,这个罪名属于自诉罪名。
不过并不只是纯正的自诉罪名,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变成公诉罪名的。
在刑法第260条第3款中规定: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还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最多可判三年。
如果说92岁的母亲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属于监护人的话,那就涉嫌本罪。
这个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加入的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对老年人有监护、看护义务的人。比如护工、保姆也可以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如果同时存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行为,则按照罪行较重的来处罚。
刑法第260条之一第1款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多可判10年。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致人重伤的话,则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而如果致人死亡的话,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有一个伤情鉴定。
只有经过鉴定,认为符合轻伤或者重伤的标准,才会构成本罪。
4.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可以数罪并处罚。
如果男子同时存在虐待母亲以及殴打母亲导致伤残的行为,那么可以对其予以数罪并罚。
这也是有先例的。
因为两个罪名的主观故意是不一样的。
虐待罪更多的只是一种冷暴力或者轻微暴力的罪名,而故意伤害的相对是一个重暴力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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