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是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绝非 “法外之地”,网民言行需恪守法律底线。近日,福建福安市公安机关快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依法对造谣网民作出行政处罚,再次明确网络行为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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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25 年 10 月 14 日,网民林某(女,36 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 “穆阳等地出现人贩子买卖儿童器官” 的虚假信息。该谣言迅速引发当地居民恐慌,大量网民关注传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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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介入后,通过核查信息来源、固定证据,确认林某发布内容纯属虚构,其行为违反网络管理法规及公共秩序要求。目前,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处罚,及时遏制谣言扩散,维护社会稳定。
需明确的是,网络造谣不仅违背道德、破坏网络生态,更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分三类:
一是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明确,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 5-10 日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林某所受处罚即属此类。
三是刑事责任。若虚假信息情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涉嫌诽谤罪(《刑法》第 246 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第 291 条之一)、寻衅滋事罪(《刑法》第 293 条)。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在此向广大网民倡议:
一要严守法律底线,做网络文明践行者。遵守互联网法规及平台规则,坚决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严谨态度对待网络言论,认清信息发布与转发的社会责任。
二要提高辨别能力,做网络谣言抵制者。面对夸张、耸人听闻且无权威来源的信息,保持理性,通过官方媒体、政府平台核实真实性,不轻信盲从,拒绝成为谣言 “二传手”。
三要积极参与举报,做网络空间守护者。发现网上违法不良信息,及时通过公安机关举报平台、属地网信部门等官方渠道反馈,共同净化网络环境,筑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和谐稳定需全体网民共同维护,任何借造谣传谣博关注、谋私利的行为,都将受法律惩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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