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进一步健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全流程管理机制,根据规定,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11月12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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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和标准章节中明确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包括本市户籍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量力而行、分类分批的保障原则,逐步将整个工薪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一)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农村宅基地)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引进人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以及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不受上述户籍限制。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通过优化户型设计,满足不同结构家庭的住房需求,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户型及比例。通过收购或转化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以需定购的原则合理确定户型面积。
规划建设章节中提到
【收购房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或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出售商品住房,以及政策性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支持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商品住房。
【房源转化】按照“宜配租则配租,宜配售则配售”的原则,可将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项目所在区(市)政府提出转化方案、明确回购主体,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配售管理章节中提到
【轮候排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配售制度。申请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全市轮候库统一管理,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数、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排序。
【价格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其中,新建和市级实施主体收购的房源,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销售基准价格;转化和区级实施主体收购的房源,由区(市)组织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单套住房价格按照楼层、朝向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费用。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的价格,应当结合回购成本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由实施主体测算确定。
封闭管理章节中提到
【产权登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完成首次登记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在楼盘表中进行属性标注,项目实施主体与购房人(以购房合同签订为准)持购房合同、缴税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需记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土地取得方式统一登记为划拨,附记“除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抵押外,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不得设立居住权”等内容。有配套车位的,应在楼盘表中进行属性标注,不动产权证应记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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