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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马金顺 近日,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推动执法司法贯通协调,持续提升法律实施效能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要健全双向移送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需在规定时限内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明确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的,需及时书面告知行政执法机关,便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不缺位、刑事追究不遗漏”。 《意见》要求,要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协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案件联合会商、信息互通共享等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要构建“内部执法监督+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的多层次监督体系。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需定期开展案件移送专项自查,检察机关对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受理、立案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衔接工作依规有序。 此外,《意见》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宣传引导、统筹协调四方面提出保障要求。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意见》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规范,可有效破解当前案件移送不畅、部门协作不足、监督机制缺失等难题,推动行政与司法资源高效融合,切实捍卫法律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要强化统筹协调与督促指导,及时破解工作堵点,确保《意见》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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