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是辽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2024年7月17号早上,他开车去单位路上突然心梗去世。监控显示,去世前半小时他还在用微信处理工作消息,和领导同事讨论去灯塔市的工作安排。死后当地民政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社保局认为不算工伤。
史某家属把社保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查实,史某发病时正在回复工作信息,且平时下班后也经常用微信加班。按《工伤保险条例》,这种情况属于工作时间延伸,理应算工伤。社保局没调查清楚就拒绝认定,证据不足。法院判社保局重做决定。
社保局不服提上诉说史某发病地点不在单位,不属于工作场所。二审法官指出,现代办公常通过手机远程处理,工作场所不应局限在办公室。史某发病前确实因工作沟通引发突发疾病,符合视同工伤条件。11月3号判决结果,维持一审撤销原决定的裁定。
民政局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很关键。当天6点过几分,史某和领导孙某讨论灯塔行程,还给同事发消息确认谁去。家属说他当时刚走到小区停车场附近就倒地了。急救车到场抢救但没救回来,医院诊断是急性心梗。
此案争议焦点是“工作时间和岗位”的定义。过去工伤一般指八小时内的固定场所,但现在很多工作用微信随时联络。法院这次明确,如果平时常用微信处理工作,发病时正好在联系,就能算工作相关。社保局被批没调查史某平时加班频率,直接拒赔程序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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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结束后,社保局必须重新调查并做出新决定。类似案例全国近年不少,比如2023年广东有外卖员送单路上出事被判工伤。法院越来越倾向于保护职工权益,尤其对新型线上办公场景的认定更加灵活。
判决书提到史某最后几次聊天的时间点。6点3分收到领导消息,6点20分回消息,之后就没了联系。家属说他当时正要去单位,可能在开车过程中发病。急救人员6点41分赶到现场,但人已经不行了。死亡时间确定在7月17日当天。
民政局在申请工伤时提供了病历、微信记录和情况说明。他们认为史某发病是因工作压力导致,符合视同工伤条件。社保局则坚持传统认定标准,认为通勤路上不算工作岗位。法院最后采纳民政局观点,认定工作延伸场景有效。
现在该案已成典型案例。很多单位开始重视员工线上加班情况,有些公司开始记录员工微信工作时间。劳动部门也在考虑修改政策,明确线上办公的工伤认定标准。史某家属虽然赢了官司,但人还是没能救回来。
案件全程从发病到二审结束用了四个月。家属称这段时间身心俱疲,但最终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求。社保局重新认定后,如果维持原判,家属可能需要继续申诉。不过目前二审已定,社保局必须按法律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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