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贷前调查不严,被处以1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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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处罚并非个例,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已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出手,该支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0万元,时任该支行客户经理吴昊同时受到警告处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也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作出处罚,因其违规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对该支行罚款25万元,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金辰社区支行行长赵胜被予以警告。短短数月内,兴业银行山东区域三家分支接连触碰信贷监管红线,累计罚款金额达185万元,且违规行为覆盖贷前调查、贷中管理及特定业务合规等信贷全链条,暴露出基层机构在信贷风险防控中的系统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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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2077419.0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吕家进,200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过多年发展,该行已成为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银行理财、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对于兴业银行而言,此次密集处罚不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更可能影响监管评级与市场声誉,未来需通过重构信贷风控体系、强化合规文化建设、完善问责机制等方式推进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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