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修车店老板临时将3个空机油堆放在厂房门口。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发现后上来就要罚其5万元。尽管修车店老板再三解释认错并表示立即搬离,怎料,执法人员要求其必须签字认罚,否则就罚其10万元。事后,修车店老板喊冤,表示处罚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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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号作者 “安律说法“@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执法机关法律适用有误
一、违法性认定
彭先生随意堆放沾染废机油的空桶(属危险废物),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9条关于危险废物贮存的规定,行为确属违法。
二、罚款金额争议
法律明确规定:擅自堆放危险废物最低处罚金额为20万元(按处置费用3-5倍计,不足20万按20万算),而非执法人员所称的10万元或实际处罚的5万元。执法人员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未严格按法定幅度裁量。即使地方执行细则允许降低处罚,5万元罚款对当事人仍属过重。
三、不予处罚的合理性
若彭先生确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不予处罚的情形。执法应兼顾“力度与温度”,在事实清晰、情节轻微的情况下,更应优先适用教育纠正而非重罚。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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