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8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和平县大坝镇305国道大坝养护中心往杨村垇方向右侧山林发生火灾。接报后,森林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相关工作。
经民警调查证实,该山火发生的具体位置在大坝镇石陂村杨村垇“冬瓜埂”(小地名),起火时间大约在当天20时40分,引发山火的犯罪嫌疑人系白某剑(和平县大坝镇人)。经工作,办案民警于11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白某剑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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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白某剑对其涉嫌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其因在日常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心生不满,于是在11月8日20时30分趁着夜色掩护,其驾驶摩托车到大坝镇石陂村杨村垇“冬瓜埂”山林处,用随身携带的氧气打火机点燃杂草,从而引发山火。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白某剑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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