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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防城港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联网和授权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
为规范机动车检测检验行为,督促安检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经我支队调查核实,防城港交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安检测站”)在受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委托办理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以及《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对交安检测站给予暂停联网和暂停授权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1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12日
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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