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为何会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这让无锡市民钱先生非常困惑,并质疑交警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合理性。
11月12日,问政江苏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讨论激烈。12日傍晚,记者从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获悉,经复核,原认定不当,已依法撤销。
据新华日报·问政江苏报道
近日,江苏无锡市民钱先生反映
自己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
却收到张处罚单
违法行为是: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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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生在交管12123App上反映,管理员回复表示,嘴里叼牙线棒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前有不少案例显示,驾车吸烟等明确影响安全的行为,常被认定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予以处罚。
但钱先生表示,他不抽烟,车内也没有烟雾,钱先生希望交警部门仔细核实,撤销对其警告处罚,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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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无锡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即使交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叼牙线,但是开车时叼牙线仍然妨碍正常交通,违反交通法。“不管是叼牙线、叼牙签,还是嚼口香糖,都是妨碍正常交通。”
江苏省交通事故报警热线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在正常驾驶的情况下,叼牙线棒不算违法。“手没离开方向盘,正常开车的话,我觉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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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问政江苏对此事报道后,当天傍晚,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予以了回应:经复核,当事人的行为未实质性影响到操作驾驶车辆,原认定确有不当。目前,已依法撤销,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将进一步优化执法审核流程,提升对交通违法认定的精准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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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进行了回访。钱先生告诉记者,交警已经联系了他。目前,违法行为记录已撤销。他对此事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我也会吸取本次经验教训,在以后开车过程中,一定会注意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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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韩振
来源 | 问政江苏 人民网江苏 人民日报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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