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在外地打工多年的李某回到老家,在某小区买下了一套新房,顺利办理了收房手续。也就在那天,他在房产公司的安排下,与小区物业公司签下了一份物业服务协议。不过,由于手头资金紧张,李某并没有立即装修,房子也就一直空着,没人住。
时间一晃两年过去,李某因一直未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多次电话催缴。而他始终坚持:“我一天都没住过,没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凭什么交钱?”2024年3月,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情绪有些激动,他说:“我这房子连装修都没装,平时根本没人进去,也就逢年过节回来看看。物业为我做了什么?我根本没享受到服务。”而物业公司方面则回应称,虽然房屋空置,但物业的服务并没有停止——小区的公共区域保洁、绿化维护、保安巡逻、设施检修等工作一直在进行,这些服务面向的是整个小区,并不因某一户是否入住而改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依约为小区提供了基本服务,而张某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存在未履行合同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应当依约支付物业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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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结果,其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一致。该条款指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换句话说,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小区业主的,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并不以个别业主是否实际使用为前提。
更进一步看,物业服务的内容远不止于打扫某一户住宅外部走廊。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业主专属的住宅部分之外,电梯、楼道、外墙、小区绿地、道路等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的很多工作,正是代表全体业主对这些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维护。即使房屋空置,小区的公共照明、保安巡逻、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工作仍须照常进行,并不会因某一户无人居住而减少工作量。这也是法律未将“空置房屋”列为物业费减免理由的根本原因。
那么,一个现实的问题是:空置房屋是否可能享受物业费减免?
答案是:有可能,但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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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可享受物业费优惠,或者物业公司自愿同意减免,业主当然可以主张。而从地方政策层面来看,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例如,某些省市规定,房屋交付后若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业主可申请按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认为“没入住可以少交”,而有些人却被告知“必须全交”。
因此,如果你家也有空置房,建议主动查阅当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或向住建部门咨询具体政策,看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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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关注的是,如果物业公司并未真正履行合同义务,比如小区环境脏乱、安保缺失、公共设施长期失修,那么业主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责任,甚至可以主张减免部分物业费。但这需要业主保留好证据,如图片、视频、沟通记录等,以证明物业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瑕疵。
交物业费的本意,是业主为维护共同生活环境而分担的成本。即便房屋空置,作为小区的一员,业主仍无法完全脱离这个“共同体”的责任网络。在法律的框架下,理解义务、理性沟通、依法维权,才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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