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双滦区水务局对承德金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承双水罚决﹝2025﹞032号),该企业因存在非法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2.189万元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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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
经查,承德金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破坏林地的违法事实,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德市双滦区水务局在执法核查中确认该违法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种补种标准》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处罚内容明确要求,企业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恢复工作,同时缴纳恢复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21890元。
林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关键生态功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植被的行为,会直接破坏区域生态平衡,影响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此次处罚彰显了相关部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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