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戴帽”的ST东尼(603595),过往年报财务造假一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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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盘后,ST东尼公告称于今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东尼及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沈新芳在内的6名相关负责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签订了一份6.75亿元的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但截至2023年10月末,该子公司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此时已可预见无法按期履行,但公司迟至2024年1月才披露该事项。
二是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通过将研发费用违规确认为存货、未确认关联方代垫成本、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1.1亿元。
针对上述信披违规事项,ST东尼被处以700万元罚款;沈新芳等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60万元至35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罚款金额总计1570万元。此次处罚与公司在10月29日收到《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相关当事人均未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与此同时,ST东尼还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的书面辞任报告。翁鑫怡“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辞任后继续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和控股子公司董事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翁鑫怡因未有效管控信息披露,为违规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以共计90万元罚款。
Wind数据显示,翁鑫怡出生于1995年12月,毕业于中国台湾东海大学,研究生学历。2022年11月至今任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起任ST东尼董事会秘书。2024年报披露,翁鑫怡的薪酬为46.07万元。
内容来源:大众证券报
编辑:李秋捷
审校:陈陟
责编:徐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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