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封神名场面#当我们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驻足沉思,那种能够自主抉择的信念如同呼吸般自然。然而若我们凝视这信念的深处,便会遭遇一个令人战栗的谜题:如果宇宙的一切都由物理定律和初始条件所决定,那么“我”的选择,究竟是真正的创造,还是宇宙诞生之初就已写就的剧本?自由意志——若它不是指无原因的任意妄为,而是指行为的原因源于自我——那么这个“自我”本身,难道不也是无限因果网络的产物吗?
第一章 决定论的铁律:宇宙如钟表
爱因斯坦曾坦言:“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睦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 这句话揭示了许多伟大心灵对宇宙的理解:一个完全由因果律支配的体系。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明确断言:“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而心灵有这个意愿或那个意愿乃是被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为另一个原因所决定,而这个原因又同样为别的原因所决定,如此递进,以至无穷。”
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将这种决定论推至巅峰,提出了著名的“拉普拉斯妖”思想实验:“我们可以把宇宙的现状看作过去的结果和未来的原因。一个在某一瞬间知道使自然活跃的所有力量以及构成自然的所有存在的瞬间位置的智者,将能够把宇宙中最巨大天体的运动和最轻原子的运动都包含在同一个公式中;对于这样的智者来说,没有不确定的东西,未来和过去都将呈现在他眼前。”
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以典型的犀利写道:“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比如水顺着河道往下流,非但有自由,而且也有必然性存在于其中。人们的自愿行为情形也是如此。” 这种行为自由只是表象,背后是严格的必然性。
第二章 自由的反抗:意志的不可还原性
然而,人类的道德直觉强烈反抗这种决定论图景。伊曼努尔·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划定了知识的界限,为自由保留了空间:“有两件事物我愈是思考愈觉神奇,心中也愈充满敬畏,那就是我头顶上的星空与我内心的道德法则。” 星空代表自然律的领域,道德法则则预设了自由的领域。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论证:“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 这样的道德律令若无自由作为前提,便毫无意义。
让-保罗·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发出了存在主义的最强音:“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 对萨特而言,我们“被判定为自由”,这种自由既是人的尊严,也是人的重负。
第三章 兼容论的智慧:在必然中寻找自由
面对这一悖论,许多哲学家试图寻找中间道路。大卫·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提出了经典的自由定义:“所谓自由只是指根据意志的决定而行动或不行动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选择保持静止,我们可以如此;如果我们选择运动,也同样可以如此。” 这种自由观与因果决定论完全相容。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早已区分了不同的原因:“德性依乎我们自己,过恶也依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有权力去做的事,也有权力不去做。” 他强调自愿行为的前提是“行为的原因在行为者自身之中,并且行为者知道行为的具体情况。”
丹尼尔·丹尼特在《自由的进化》中发展了这一思路:“自由不是物理学的例外,而是物理学的产物。” 我们不需要违反自然律的自由,只需要足够复杂的自我控制系统。
哈利·法兰克福在《自由意志与人的概念》中提出了著名的“二阶欲望”理论:自由不在于能否按照欲望行动,而在于能否拥有“想要某种欲望的欲望”。当我们的一阶欲望与二阶欲望一致时,我们就是自由的。
第四章 深层的困境:自由意志的幽灵
兼容论并未让所有人满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指出了自然与自由之间的二律背反:“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全部现象都可以由之导出的唯一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现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由自由而来的因果性。反题:没有什么自由,相反,世界上一切东西都只是按照自然律而发生的。”
加尔文在《基督教要义》中从神学角度提出了严峻的预定论:“上帝藉着他的预定,永恒地决定了他对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事。” 这种神圣决定论似乎彻底排除了人的自由。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以诗意的语言表达了科学家的决定论信念:“一切事件,包括那些涉及人类意志的事件,都受自然律的支配。” 在他看来,相信自由意志虽对日常生活有用,但本质上是一种幻觉。
第五章 神经科学的挑战:大脑先于意识
现代神经科学为这一古老争论带来了新证据。本杰明·里贝特在实验中显示,大脑在人有意识做出决定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行动准备。他写道:“有意识的意志可能更像是一种授权而非启动。”
萨姆·哈里斯在《自由意志》中断言:“自由意志是一个幻觉。我们的意志和选择完全由我们无法意识到的原因决定。” 弗朗西斯·克里克在《惊人的假说》中更直接:“‘你’,你的喜悦、悲伤、记忆、抱负,你对个人身份和自由意志的感觉,实际上都不过是大量神经细胞及其相关分子的行为。”
然而,罗杰·彭罗斯在《皇帝新脑》中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意识可能涉及非计算过程:“理解不是计算。” 如果他是对的,那么纯粹的物理决定论可能不足以解释意识现象。
第六章 东方智慧:在缘起中觅自由
佛教传统提供了独特的视角。龙树菩萨在《中论》中阐明:“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一切现象都是缘起性空的,既非完全决定,也非完全自由。《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在这种观点下,执着于自由与决定的对立本身就是问题。
庄子在《齐物论》中的智慧超越了对立:“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在道的层面,自由与必然的区分消融了。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强调:“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知行合一的境界超越了主客二分,也超越了自由与必然的简单对立。
第七章 文学中的证词:在命运与反抗之间
文学巨匠们以其敏锐的直觉探索了这一难题。威廉·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借王子之口道出:“意志是无限的,执行却是有限的;欲望是无穷的,行为却要受制于狭小的界限。”
费奥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地下室手记》中发出了著名的反抗:“一个人可能会故意、有意识地渴望对自己有害的东西,有时甚至是最愚蠢的东西……因为人有任何时代、任何地方最有利的利益,这比所有的利益都更有利……就是按照自己愚蠢的意志行事。” 这种非理性的选择恰恰证明了意志的自主性。
列夫·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结尾的长篇附论中沉思:“理性表达必然性的法则,意识表达自由的本质。” 他认为历史既受必然律支配,又由自由行动构成。
第八章 实用主义的转向:生活在不确定中
威廉·詹姆斯在《决定论的困境》中提出了实用主义的解决方案:“如果存在自由意志,那么未来就有多种可能性而非一种;对宇宙而言,某些可能性可能比其他的更好;我们通过信念行为可以帮助使更好的可能性成真。” 他选择相信自由意志,因为这种信念本身就能创造差异。
约翰·杜威在《经验与自然》中写道:“人不是原因与结果的宇宙中的例外,而是那个宇宙中最具自我意识的部分。” 自由不是对因果律的违背,而是对它的创造性运用。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则引入了偶成论(tychism),认为宇宙中存在绝对的偶然性:“绝对的偶然性,不可简化的多样性,自发性和绝对的可能性是自然的一部分。”
结论:在必然的舞台上自由舞蹈
回到最初的问题:在一个由物理定律和过去因果链决定的宇宙中,“我自己”难道不也是这些因素的产物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这不必然取消自由的意义。
我们的“选择”,既是宇宙初始条件复杂演算的结果,也是真实的创造。如同巴赫的赋格曲,既严格遵循对位法则,又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美。我们的自由,不在于违反自然律,而在于我们能够反思自己的欲望,能够根据理性、价值和理想来塑造自己的行动。
巴鲁赫·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的智慧或许最为深邃:“那种为过去或未来的东西所困惑的痛苦,是心灵的软弱无力的表现。但是,受理性指导的人,对于事物抱持什么态度,他对于为过去、现在或未来的东西所引起的痛苦,便也抱持同样的态度。” 真正的自由在于理解必然,并在理解中找到心灵的自主。
当我们在晨光中做出一个决定,它既承载着宇宙的全部历史,又开启着前所未有的未来。我们既是因果链条的产物,也是这一链条上有意识、有反思、能够说“我”的环节。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意志不是物理学的例外,而是宇宙通过我们获得的自我认识。
如马丁·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言:“此在(Dasein)在其存在中关心这个存在本身。” 这种自我关切的能力,这种能够质问自身存在、能够承担责任的能力,正是自由最深刻的体现。
最终,自由意志的谜题或许无法在理论上完全解决,但它召唤我们以特定的方式生活:既认识到我们是宏大因果网络的一部分,又以负责任的态度行动,仿佛我们真的是自己命运的作者。在这种张力中,在这种必然与自由的辩证舞蹈中,人性的光辉得以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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