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及广大消费者: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要求,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销售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技术指标作出严格规定,旨在提升车辆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风险。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
二、对经营户的规范要求
1、禁止销售旧国标车或改装车辆。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GB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认证证书被注销、撤销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或协助改装电动机、蓄电池、限速装置等影响安全性能的车辆。
2、严控进货质量。建立进货台账,查验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及铭牌参数,确保电池电压≤48V、防篡改设计合规。
3、履行告知义务。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辆技术指标、使用说明及售后责任,不得虚假宣传。销售时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
三、对消费者的提示
1、选购合规车辆。购买时认准新国标(GB17761—2024)标识,对照产品合格证查验车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参数。拒绝购买无3C认证、无合格证或参数不符的车辆。
2、拒绝非法改装。不得擅自改装电动机、蓄电池、限速装置等部件,否则可能无法上牌或引发安全事故。
3、留存维权凭证。购车时索取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作为售后维权依据。如发现销售旧国标车或非法改装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四、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
对于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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