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吉林长春,一对情侣在聚餐时吵架,闹得很不愉快,女子一气之下要回家,同桌另一名男子执意要送她回家,看似是好意,但其实是图谋不轨,将女子送到家后欲强行发生性关系,结果不仅没得逞,还因此被判刑
从判决内容看,蔺某和张某,还有张某的女友黄某及其朋友一起聚餐。酒喝了不少,气氛却急转直下——李某和黄某这对情侣吵了起来。黄某气得当场就要走,掏出手机叫了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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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同桌的蔺某站了出来,执意要送黄某回家。黄某明确拒绝,可蔺某还是硬跟着上了车。路上,他的手不安分地碰了黄某的腿,这已经越了界。但更过分的还在后面
幸亏女子机警,接到男友打来的电话后抓住机会逃了出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几个月后,法院的判决下来了:蔺某因强奸罪(未遂)被判一年半。事发后,他的家人赔了黄某4万元,获得了她的谅解
有网友说:既然赔了钱,又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还是被判刑,有些让人费解!
这话不少人也会这么想,但其实这里面有个关键点,赔钱和谅解,只能算是“从轻处理”,不是“免罪金牌”。刑事案件里,尤其像这种涉及侵犯他人意愿的行为,根本不是一句“对不起”和几万元就能抹平的事。法律讲的是底线,底线一旦碰了,就必须付出代价
具体到案件中,蔺某已经动手实施,哪怕没得逞,也构成“未遂”。未遂不代表没事,只是比“得手”的刑罚轻一点。法院之所以判了一年半,就是在“情节严重但后果可控”的权衡下做出的决定。赔偿、认罪、谅解,确实帮他少坐了几年,但罪名依旧是“实打实”的
换句话说,赔钱只是态度,不是赎身券。受害人可以选择谅解,但法律不能纵容
聚会饮酒要保持警觉,别轻易接受异性单独送行,尤其深夜。更重要的是,任何人都得学会尊重他人的拒绝。一个成年人,不能连最基本的分寸都守不住,最后不光害人,还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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