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中午,天津市自立中学高一女生小林(化名)在回教室途中,被一名高二女生用肩膀冲撞。当小林质问“你撞我干嘛”时,对方同伴嚣张回应:“撞你你就受着。”谁也没想到,这场看似微小的冲突,竟演变成百余人围堵教室的群体性霸凌事件——而更令人心惊的是,这不是涉事学生的第一次施暴,也不是学校第一次“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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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肩膀冲撞”到“百余人围堵”:48小时里的失控现场
“她被老师藏起来了,同学替她挨了打。”小林的母亲哭诉。据其描述,冲突发生后,十几名高二学生迅速围堵小林,伴随辱骂与嘲笑;被学校主任制止后,涉事学生竟纠集数十人,连同部分学生的男友,总计近百余人围堵了小林所在的高一二班教室。
“他们堵着前后门叫我女儿的名字,连骂带起哄,班主任拦都拦不住。”小林母亲回忆,围堵者甚至殴打了试图劝阻的同班男同学,对女生进行谩骂侮辱,直到上课铃响才暂时散去。但暴力并未终止:下课之后,涉事者再次组织百余人围堵教室,重复暴力行为。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并非涉事学生首次施暴。小林母亲透露,这些学生是“惯犯”——此前曾将一名学生欺负至退学,休学半年后才重返校园。“他们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学校不敢管,警察没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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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现实的落差:“惯犯”为何能“全身而退”?
根据2018年实施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校园欺凌被明确界定为“恃强凌弱实施欺负、侮辱的行为”,其中“围堵、殴打、恐吓”均属典型情形;法规同时要求,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学生,应转送专门学校矫治。
但在小林的遭遇中,这些规定并未落地。小林母亲称,学校最初谎称“已报警”,实际并未履行义务;家长自行报警后,警方却以“在校生、十六七岁”为由表示,即使行政拘留也会“不予执行”,最终“什么都没判”。
而学校的处理同样乏力:涉事学生仅被“临时离校”,既未开除,也未移送专门学校。“学校说‘还没定怎么处理’,但之前他们欺负人,也就是停课十天八天,记过处分根本没用,人家根本不在乎。”小林母亲的话,戳中了当前校园霸凌治理的痛点——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正在异化为对施暴者的“纵容”。
天津立法7年,为何挡不住“惯犯”横行?
作为全国首个出台校园欺凌专项地方法规的城市,天津早在2018年就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明确“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并对失职者追责。
但在自立中学事件中,这些制度几乎形同虚设:
- 预警缺失:涉事学生有“欺负他人致退学”的前科,学校却未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 处置失当:首次冲突发生后,学校未及时控制涉事者,导致暴力升级;
- 追责空白:面对家长质疑,学校既未公开处理结果,也未对失职教职工问责。
“法律写得再好,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一位长期关注校园霸凌的律师指出,当前治理的核心矛盾在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原则,常被异化为“无底线宽容”;而学校出于声誉、招生等考量,往往选择“大事化小”。
当“保护”变成“纵容”:谁来给受害者“安全感”?
小林母亲的诉求很简单:“开除带头学生”——但这一诉求至今未得到回应。她无奈地说:“孩子以后在学校的安全谁来保证?他们今天能围堵教室,明天会不会堵校门?”
事实上,类似的“软处理”正在催生更多风险。2024年天津静海某中学曾发生学生被殴打致腰椎骨折的事件,受害者因“创伤后应激障碍”不敢上学;而广西苍梧县石桥中学的霸凌者,在逼受害者下跪、踩头后,因“零惩戒”的先例,甚至对着镜头比“耶”炫耀。
“我们不是要‘惩罚未成年人’,而是要‘保护未成年人’——包括保护被欺凌者。”天津市人大代表、南开中心小学教师张楠楠曾在采访中强调,《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的核心是“预防与惩戒结合”,“对施暴者的纵容,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破局之道:从“软处理”到“硬约束”
此次事件并非孤例,它折射出当前校园霸凌治理的共性困境:法规落地难、学校担责弱、惩戒力度轻。要破解这一困局,或许需要三重转变:
其一,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按照天津本地法规,校长是校园欺凌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失职者应严肃追责,而非“内部消化”;
其二,完善未成年人惩戒体系: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14-16周岁未成年人多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可执行拘留;专门学校的矫治机制也需真正激活;
其三,建立“前科跟踪”机制:对有霸凌前科的学生,应纳入校园安全重点关注名单,联动家庭、社区进行行为矫治。
“我只希望孩子能安全上学。”小林母亲的这句话,是所有被欺凌者家庭的共同心声。而要实现这一点,需要的不仅是“纸上的法规”,更是“落地的行动”——毕竟,校园安全的底线,容不得任何“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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