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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
《劳动标准法》(简称《劳标法》)是雇佣法的核心渊源,规范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与休息时间、女性及未成年人待遇、劳动安全与健康、解雇等核心领域。该法适用于所有常规雇佣 5 名及以上员工的企业或工作场所,除非相关总统令另有规定,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不足 5 名员工的主体。
此外,一系列专项法规也对相关领域进行规制,包括《最低工资法》《员工退休福利保障法》《平等就业机会与工作生活平衡援助法》(简称《平等就业法》)《定期工与非全日制员工保护法》(简称《定期工保护法》)《劳务派遣员工保护法》(简称《劳务派遣法》)《工会与劳资关系调整法》(简称《工会法》)以及《员工参与合作促进法》(简称《员工参与法》)。
2、雇佣法保护哪些类型的劳动者?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如何区分?
《劳标法》第 2 条第 1 款将 “员工” 定义为 “无论职业类型如何,为获取工资而向某一企业或工作场所提供劳动的人”。专项法规进一步将员工划分为不同类别,包括无固定期限员工、定期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3、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否,雇主是否需向员工提供书面具体信息?
《劳标法》未强制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要求雇主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下信息:工资(明确构成要素、计算方式及支付流程)、约定工时、节假日及带薪年假权益。因此,通过书面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上述核心信息,已成为行业标准做法。
4、雇主是否需遵守任何最低雇佣条款与条件?
《劳标法》规定了雇主必须遵守的核心最低雇佣条款与条件,包括每周最长工时、加班限制、法定休息时间、带薪年假规定及节假日要求。此外,《最低工资法》《员工退休福利保障法》等其他法规,就法定最低标准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5、雇佣条款与条件通常通过集体谈判达成吗?谈判通常在企业层面还是行业层面进行?
若存在集体协议,任何与集体协议相冲突的雇佣规则或劳动合同条款均视为无效。工资、工时、带薪年假等核心雇佣条款与条件,可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确定。
通常情况下,无论员工是否隶属于更大规模的工会组织,此类谈判均在企业层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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