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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竟牵出案中案。涉事司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被查出持有伪造人民警察证。11月1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周村区大队对外发布案件详情。
事情还要从10月15日说起。当天下午17时10分许,胡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学院东路路口西侧时,与前方一辆轿车追尾相撞,对方车主随即报警。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事故现场,民警发现驾驶人胡某某身上带有浓烈酒气,立即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鉴于这一严重情况,民警随即依法将胡某某带至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血检结果为192mg/100ml。
据胡某某自述,事发前他在烧烤店用餐期间,喝了约半杯42度的白酒及三瓶啤酒。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离开,不料刚开出不久就发生了事故。事故调查过程中,民警对胡某某驾驶的车辆例行检查时,意外在车内发现一本印有其姓名的人民警察证。
面对民警的询问,胡某某交代该证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购买的伪造证件,觉得当警察很威风,便在网上购得假证,并编造个人信息给卖家打印制作后放置于车内。
目前,胡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孟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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