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职场中
企业常以“资源整合”为由
要求员工承担翻倍的工作量
员工拒绝后
公司却以严重违纪为由
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11月12日,上海高院公布一起相关案例。
吴某系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A商场的行政工作。一日,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商场的团队进行资源整合,B商场的行政工作后续也由吴某负责。吴某拒绝。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
吴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A商场与B商场分为两个地点办公,服务人数由40人增至120人,大幅增加了其工作量,超过了劳动合同签署范围,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公司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吴某工作量,对工作内容调整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对吴某工作内容的调整,超过了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吴某对其工作内容及薪资的预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未与吴某协商一致情形下,吴某有权拒绝。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后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近年来,不合理加重工作负担导致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此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类似的劳动纠纷案。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因为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高女士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向高女士赔偿12万元。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但应必要合理
法官表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进行变更或调整,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但是,变更或调整应必要、合理 ,不得违反诚信原则,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合理的变动。
本案中,用人单位以项目整合为由,要求劳动者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负责另一个商场的行政工作,此举看似没有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但本质是在未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劳动者一个工作岗位,从而大幅增加劳动者工作量,属于企业不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法官强调,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身兼多岗,增加劳动者工作量,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面对公司人员调整、同事离职带来的“工作量骤增”,员工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说“不”,用人单位不得简单地以“拒绝工作安排”为由开除行使正当权利的劳动者。
中国青年报(整理:樊星)综合:上海高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央视网、中国新闻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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