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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學悅讀匯館、燕大元照
作者 | 艾學灋
资料源 |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来强调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近年来投入较大气力,推行了一系列卓见成效的教学改革。在课程设置方面,增设案例研习课、实务课、写作课等新型课程,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在经验交流方面,对外举办全国法学教育高端论坛,邀请全国各大高校法学院院长共商教学,互补长短;对内举办教学午餐沙龙,邀请资深教师和青年教师分享教学心得和海外见闻,营造院内教学氛围。在课外教学方面,设立“第二课堂”教学项目,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正式课堂之外,带领学生开展读书会等教学活动;推动“第三课堂”教学项目,以本科生导师制为载体,鼓励和支持师生展开各类课外研习活动。在课堂建设方面,举办“北大法学阶梯”系列教学讲座,树立教育者的尊荣感,整体性地促进课堂质量的提升。
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专业课授课名录。虽说授课对象99.9%为本科生,然待检索了表格当中各学科主要授课老师的履历和资料,不由得惊呼——其师资堪比兼具学术涵养和实务友好的专业研究生豪华配置。
下述《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专业课开课情况简表》为择摘整理版,分享于此,仅供参考。未尽周延处,敬请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留存的原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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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连:走进中国法学教育的世纪长卷
——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修订版序)
《百年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1904—2004)》一书初版于2004年,当时正值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100周年院庆。如今二十年倏焉飞逝,北京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她的120周年院庆,在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的主张下,本书得以修订重梓,再次成为院庆献礼之作。
客观上看,本书在过去二十年间固然积累了一些读者,获得了一些专业人士的好评,但很多人未必知晓本书的撰述初衷。故而借此机会,作为当年项目的主持者,我觉得有必要将个中来龙去脉补充交代,并略申“百年法学”一题的应有之义。
首先,研究撰写北京大学法律学术和法学教育的历史,是多年前早就确定的学术计划。记得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在北京大学读研究生期间看了钱穆、梁启超各自撰写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还有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江庸的《五十年来中国之法制》等,就想知道一百多年的中国法学是怎么走过来的。但当时根本就没有办法。我在主编《自修大学》的时候,曾和罗玉中教授聊过,我们一致觉得条件很不成熟。
及至1996年我从日本访学归来,情况有了一些变化。尤其我在日本的时候看到日本很多大学,如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法政大学等,整理出版了“百年史”,而且都是内容丰富且细致的大部头,很受触动,回国后就想做这个事。
所以,1997年年初《中外法学》编辑部考虑如何发稿的时候,便再次和罗教授提起:我们是不是可以进行学术史的梳理?对方表示完全同意。于是,也就有了我的那篇长文《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学》在《中外法学》上的率先发表。随后,我按照各个学科组稿,陆续发表了中国法律史、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婚姻家庭法、环境法、经济法、商法等专业的百年学术史,内容虽难言完整,但规模已经粗具。次年即1998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之际,我在已经发表的论文的基础上,主编出版了《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一书,作为小结。遗憾的是,因1999年我赴美办事,这个计划被迫中断。
记得2003年七八月份朱苏力教授找到我,希望由我来写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史,并说除我之外没有人能写,其他人也没资格写。考虑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即将迎来百年院庆,我就答应了,同时向他提出:要做这个项目,学院必须提供经费,而且还要给我人手。随后,调来俞江博士和李启成博士——当时俞江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成则在厦门大学,同时希望在读博士生王瑞峰参加项目,但他因故推辞了,转而邀请还在历史系的硕士研究生孙家红加入。就这样,队伍基本齐备,紧锣密鼓,持续工作了几个月,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档案馆和北京市档案馆查阅复制了大量文献,并在此基础上分工写作院史:启成负责撰写前四章,家红撰写五、六两章,俞江完成最后三章,大致于当年年底完成书稿,交给院方。紧接着,我去香港树仁学院讲学,便没再管此事。因此必须承认,这个项目从立项到完成不过数月时间,由于当时各种条件限制,又不得不如此,难免留下遗憾。
其次,回到本书的书名,副标题(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史)似乎无可厚非,但将“百年法学”作为主标题是否合适,却是一个问题。
记得当初交稿给院方时,我预拟的书名是“中国百年法学教育的一个缩影”,后来出版时被改成了“百年法学”。对此,我是存在不同意见的。所谓“百年法学”,必须见人、见物、见评价。也就是说,我们至少要知道这一百年间有哪些法学人物,出版了哪些代表性法学著作,并且必须在相当系统深入地研读过史料的基础上进行详尽的学术梳理。只有这样,才是名副其实的“百年法学”。要想做到这一点,其实是很难的,不仅要花费大量时间搜罗各种原始文献,更要突破很多专业屏障,对于各部门法学的内在脉络有清晰了解,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学术评价,讲清中国的“百年法学”。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样本选取的问题。
自晚清以降,在中国法学百余年发展进程中,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延续性、各学科所取得的学术成就,以及对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的广泛深远影响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无疑最具代表性,无能出其右者。单就这一点,我们的样本选取应该是没问题的。但即便如此,从目前本书所呈现的情况来看,作为“院史”,恐怕有些勉强。例如,对于1949年后的政治事件在中国法律和法学教育方面的影响付诸阙如,“院史”便不完整。至于百余年间中国出了哪些重要法学人物、出版了哪些代表性著作、如何进行学术评价,这些问题在书中大多没有触及,只是把北京大学百年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摸清楚了,距离我最初所设想的,想要解答百余年的中国法学是如何走过来的这一问题,还很遥远。这是我必须要阐明的。可是,这并不是我们主观造成的,主要是因为项目时间太短,经费严重不足,人力也十分有限,在当时的条件下也只能做到这个样子。不仅如此,由于当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庆在即,出版流程人为加快,在图书排版和文字编辑方面也出现不少讹误,改之莫及。
二十年过去了,有些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有些情况则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令人欣慰的是,当年参与项目的三位年轻人,有守有为,各自在所擅长的领域不断进行着学术探索和思考。面对这次书稿修订,意图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达致理想,或另起炉灶、推翻重写,显然没有可能。有鉴于此,我们只是在原稿基础上进行简单修正,争取做到“修旧如旧”,重点解决当年由于出版仓促留下的排版、图注等方面问题。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本书附录部分的修订增补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张一民独立完成的。但整体上,毋庸讳言,作为“百年法学”,本书在某些方面是说不过去的,更非我理想中的样子。要想全面梳理百余年中国法学的发展演进历史,客观认识当下中国法学的真实水平和历史阶段性,寻绎未来中国法治和法学的康庄大道,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间是非功过,也只能任由后人评说。
是为序。
李贵连
2024年10月29日于百旺茉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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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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