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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电话,救下一个女孩。
11月11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一宗发生在酒局后的恶性事件,被完整还原:一对情侣与朋友聚餐饮酒,女孩起身离席想走,同桌一名男子执意“送她回家”。进了家门,这名男子竟推拽女孩进卧室,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关键时刻,手机响了——同桌朋友打来电话询问情况,女孩抓住机会冲出房间,跑到楼梯口,联系男友报警。男子害怕,逃离现场。到这一步,你大概能感受到:一通电话的分量,有时候就是生与死、伤与不伤的分界线。
判决结果很清楚: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案发地、案由、经过、法律定性,都写得明明白白。这不是“误会”,不是“酒后冲动”,不是“男女之间的事情”。这是犯罪。
把时间线拉直,大家心里更有数。
7月5日20时许,蔺某(男,1992年出生)与张某、李某、李某女友黄某一起聚餐饮酒。次日凌晨3时许,李某和黄某在饭局上发生口角,黄某打算叫网约车离开。判决书写得很明确:黄某明确拒绝同桌男子蔺某的“送行”,蔺某仍执意上车同乘。
车上,蔺某用手触摸黄某腿部。到达楼下,黄某依然明确拒绝,蔺某却一路跟着进了家门。在屋里,蔺某强行搂抱、亲吻黄某,并推拽她进入卧室,意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在这时,张某给蔺某打来电话,问“人送到了吗、情况怎么样”。黄某抓住这道缝隙,从卧室逃出,跑到楼梯口,联系男友李某报警。蔺某害怕,逃离。
7月6日,民警将蔺某抓获。案后,蔺某亲属代为赔偿黄某4万元,黄某表示谅解。庭审里,蔺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判决书的结论点到:蔺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已经着手实施,但未得逞,属于未遂,按既遂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犯罪中止”的意见,法院不采纳——蔺某是出于害怕停止,不是主动放弃,所以不是中止,是未遂。量刑落在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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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细节,都是判决书里的原话。更多个人信息,比如蔺某的职业、酒精含量、网约车平台、是否有监控视频,暂无相关信息。
这类案子,总能把人心里最敏感的几根弦拨响。
有人会问,1年6个月,会不会轻?也有人觉得,未遂加上认罪认罚、赔偿、谅解,这个力度还算到位。还有一类声音,盯在“她是不是也喝了酒”“是不是给了误导的信号”之类的句式上。看完判决书,这些话该收回。明确拒绝就是拒绝,家门不是“公共空间”,未经同意就是犯罪。不存在“误会”,不存在“暧昧区”。判决书已经写清楚了:强行搂抱、亲吻、推拽入卧室,意图明确,行为清晰。
我更在意的是,这通电话。很多人把它理解成“朋友操心”,但它起到的作用极其关键。有人从外部打破了屋内的压迫气氛,让受害者抓到了一个可以逃脱的空隙。这种“及时问一句”的习惯,看起来不起眼,关头上却是救命。一个简单的“到家了吗”“情况怎么样”,可能就是一道救命绳。
说点法律上的东西,别让概念糊成一团。
强奸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在动机和节点。未遂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没有成功;中止是犯罪人主动停止,真心放弃,阻止结果发生。这个案子里,蔺某没得逞,是因为外部电话打进来,女孩趁机逃脱,蔺某害怕而停止。这不算主动放弃,所以不是中止,是未遂。
未遂的量刑,一般会比既遂轻一些。认罪认罚、退赔、取得谅解,也会依法从宽。最后落在1年6个月,能否覆盖公众的“公平感”,大家心里有账。法律讲证据、讲规则,社会还讲教育、讲震慑。一个清晰的信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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