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2日丨浙江东方(600120.SH)公布,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