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常沟通的微信群、QQ 群,到兴趣交流的微博群、贴吧群,互联网群组已深度融入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成为信息传播和社交互动的重要载体。《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群组服务提供者、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群组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的制定意义
《规定》第一条规定: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什么是互联网群组
《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和管理者的责任
《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怎么做?
《规定》第四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规定》第十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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