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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晋煤集团副总经理王保玉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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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1月12日电 据高检网12日消息,日前,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保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保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保玉利用担任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3月30日通报,原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保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年9月25日通报,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保玉被开除党籍。

  据通报,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保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保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配偶使用他人资金炒股,退休后未经组织批准违规兼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保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保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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