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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童误拿泡泡糖,母亲折返赔偿60元,超市称孩子还偷拿数千元商品?好想来:已成立专项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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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江苏苏州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家3岁孩子在“好想来零食乐园”拿了两块泡泡糖未付款,孩子母亲发现后及时送回并道歉,还按上一位顾客购其他物品的60元金额赔付。

不料店家称最近丢了几千元的商品,都是他们小孩拿的,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记者致电好想来零食乐园官方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已关注到此事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紧急处理。

好想来超市称3岁幼童偷盗千元商品”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


▲好想来官网截图

另据报道,11月10日,涉事门店老板回应称,网络上说小男孩拿“上千元”零食是谣言,家长赔偿60元后,又在门店内质疑赔偿金额,报警后民警介入协调,门店退还50元。事发次日,双方又在门店内起冲突,有员工说“小孩从小不教育,长大后要坐牢”,家长称员工“辱骂”


门店老板表示,目前已经将短视频平台上的相关视频提交锦溪镇宣传部,好想来公司舆情部也介入,会去派出所取证。

11月11日,记者致电好想来零食乐园官方热线,相关人员回应称正在处理此事。

记者致电当地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11月10日政府部门就已关注到媒体报道的此事件,并引起高度重视,10日起,多个部门就在开会处理此事。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同样享有名誉权,如店员虚构“上千元、天天偷”等在网络造成一定影响的,构成对小孩名誉的损害,公安机关可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同时店家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3岁幼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其行为导致他人损失时,由监护人在监护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监控等证据查明,该幼童另有未付款拿取行为,幼童本身是不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应基于监护职责,对店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可能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来源:极目新闻、正在新闻、法治进行时、@第一帮帮团、重庆晨报

值班编辑:王挺

审核:许晖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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