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邮市秦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冯炳双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9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邮市监处罚〔2025〕X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和2025年5月13日生产2000袋“福中有你 桂花马蹄”和600袋“莫干婆婆 桂花马蹄”,上述批次分别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52g和30g,并于2025年1月25日和2025年5月14日将上述批次桂花马蹄分别销售给盐城市亭湖区文哥食品商行和南通益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分别为3.70元/袋、70.00元/箱(20袋/箱),成本分别为3.66元/袋、3.55元/袋。其中,600袋“莫干婆婆 桂花马蹄”为亏本销售。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两批次桂花马蹄所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均于2025年1月18日从山东金怡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计100.00kg,22.00元/kg,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信息为:生产日期2024年9月24日,制造商河北华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13060200012。100.00kg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全部用于桂花马蹄和香糯莲藕的生产,截至2025年8月12日我局第一次检查时,已全部使用完毕。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经当事人分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水没有充分稀释;二是搅拌机没有完全搅拌开。当事人已暂停生产桂花马蹄,并承诺若重新启动生产将不再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8月12日和2025年9月4日向盐城市亭湖区文哥食品商行和南通益昌食品有限公司发出召回公告,对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桂花马蹄进行召回。截至召回期满,2025年1月24日批次的“福中有你 桂花马蹄”未有召回;2025年5月13日批次的“莫干婆婆 桂花马蹄”部分召回,召回数量共计100袋。2025年9月23日在我局监督下,当事人对召回的100袋“莫干婆婆 桂花马蹄”进行销毁处理。 综上,依据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福中有你 桂花马蹄”的数量为2000袋,“莫干婆婆 桂花马蹄”的数量为600袋,共计2600袋,货值金额为9500.00元,违法所得80.00元。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2、罚款19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04 09:12:28
处罚有效期
2025-11-24 09:12:28
处罚机关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084014428606D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MB151840XJ
严重失信程度
未定
权力编码
信息使用范围
公示
扩展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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