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以人工方式喷洒农药除草,不慎导致含药雾滴飘洒至相邻的四季豆田中,遂引起邻里纠纷。
11月11日,记者从澄江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承办法官在澄江市海口镇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大陷塘小组组长等村干部的协助和见证下,成功调解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据了解,今年8月底,被告孔某某在大陷塘小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上以人工方式喷洒农药除草,不慎导致含药雾滴飘移至原告祖某某相邻的四季豆田中,给原告造成损失。
9月1日,澄江市海口镇新村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11月4日,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后,邀请海口镇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大陷塘小组组长等村干部到场开展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对被告孔某某因喷洒农药不当给原告祖某某造成财产损失金额进行协调。经承办法官与村组领导对双方释法明理及批评教育,原、被告双方同意由被告孔某某向原告祖某某赔偿2000元。考虑到双方化解矛盾的意愿,该案及时就地调解,被告当场支付原告2000元。
法官提醒:群众利益无小事,看似小事的赔偿纠纷案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小案拖大,大案拖炸”,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该案中,法院通过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既避免诉讼对双方关系的彻底破坏,又能高效定分止争,是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做出的典型实践。
记者 管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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