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以“实招”“硬招”加强民营企业用能要素保障。“十四五”以来,自治区本级共批复项目940个,其中民营企业项目809个、占比86%、能耗占比91%,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了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创新节能审查制度 保障高质量项目用能
内蒙古在落实能耗双控政策进程中,坚持发挥节能审查制度调控引导作用,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要求,重点突出能耗强度导向,改革节能审查制度,对标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目标,“一市(盟)一策”设置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合理用能,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推动新上项目与地区能耗强度目标相衔接。对能耗强度低于标杆值的项目,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对能耗强度高于标杆值的项目,通过削减能耗存量、新能源消纳、原料用能核减等方式,有效化解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在充分保障项目用能需求的同时,全区能耗强度呈现逐年下降, “十四五”前四年累计下降 16.8%,提前一年阶段性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以年均1.4%的能耗增速支撑了年均6.1%的GDP增长和15.1%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实现了节能降碳与经济发展协同并进。
加大淘汰改造力度 拓宽发展用能空间
内蒙古突出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导向,坚持新旧并重、破立并举,坚决淘汰改造落后低效产能,释放的能耗通过“腾笼换鸟”引入高效益、高附加值的产业。“十四五”以来,累计淘汰退出钢铁限制类产能438万吨、铁合金限制类产能306万吨、电石限制类产能280万吨、焦炭限制类产能216万吨,关停不达标火电机组20.8万千瓦,累计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400余个、节能量近500万吨标准煤,积极推进“三改联动”,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2311万千瓦、供热改造939万千瓦、灵活性改造5143万千瓦,通过淘汰退出和节能技术改造,拓宽用能空间约2000万吨标准煤。2024年,自治区本级通过能耗替代的方式解决能耗指标的项目16个,其中民营企业项目14个,实现了“淘汰落后—释放空间—优化配置—产业升级”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经济发展从“粗放低效”向“绿色高效”转型。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 强化绿色能源供给
内蒙古依托丰富的风光资源优势,在供给侧和消费侧同时发力,加强机制创新、供给扩容、消纳提质、产业融合,推动用能结构绿色低碳深度转型。在供给侧,创新实施火电灵活性改造、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等六类新能源市场化消纳项目,有效破解新能源消纳空间受限问题。“十四五”以来,累计批复实施市场化新能源项目266个、总规模9635万千瓦。在消费侧,创新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强新建项目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强化存量企业绿电消费责任,推动新能源和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2024年,自治区本级通过新能源消纳解决能耗指标的项目89个,其中民营企业项目74个,特别是,绿色先进高载能项目新能源消纳比例均达到了50%以上。创新实施“阿电入乌”(阿拉善盟新能源跨盟市输送至乌海市)区域互济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400万千瓦,其中200万千瓦保障性项目已全部建成并网,有力保障了恒业成有机硅、兴发科技、华恒能源、安伦碳基新材料等8家负荷企业绿电需求。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从2020年的21.1%提高到了2024年的29.6%。
下一步,内蒙古将坚持系统思维,充分发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指挥棒”作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加快建立一批零碳园区,有效保障企业用能和碳排放需求,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健康发展。(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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