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志敏案经过10-11日两天的开庭审理,刚才英国南华克刑事法院公布了对钱志敏(Zhimin Qian,又名Yadi Zhang)和林盛福(Seng Hok Ling)的量刑结果(同案犯的林成福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不展开讨论),跟我们此前的预测完全一致。该案下一步最重要的是这6.1万枚甚至更多比特币的处理问题,涉及到大批中国受害人的财产权保护,此处需要再次提醒中国受害人,抓紧时间参与英国法院的“民事追缴”程序。
一、英国南华克刑事法院做出了对钱志敏的刑事判决
我们在上次的推送中,预测由于钱志敏有在开庭首日认罪的减轻情节,综合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判断,认为“钱志敏在本案中大概率会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钱志敏认罪后,中国政府和案件受害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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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目前的这份判决同我们当时的分析吻合,法官在判决中表示综合考虑各种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对钱志敏处以11年8个月监禁的有期徒刑。
按照英国法律规定,钱志敏可以在判决做出后的28天内提起上诉。由于钱志敏自行认罪,而且据媒体披露其律师在法庭上又多次表达了悔罪意向(有媒体报道,判决宣读时她情绪激动、当庭落泪),而且该案件国际影响过大,目测她很可能不会再提起上诉。
这起英国历史上按价值计算最大的洗钱案、也是全球单次确认的最大加密货币查获案(6.1万枚)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量刑部分,目前已基本宣告终结。
二、判决中一些新披露的犯罪事实
由于钱志敏案法院在2024年11月6日发布了《综合隐私措施令》,要求对案件内容保密,因此大量的信息并不允许公开,而英国法院在此次判决的事实查明部分,又披露了一些信息并认定如下:
(一)钱志敏的犯罪活动始于2014年至2017年间,通过一家名为“蓝天格锐”(Lantian Gerui)的公司在中国策划了一场巨大的投资骗局。该骗局吸引了超过128,000名投资者,涉案金额高达约46亿英镑。尽管很大一部分资金被返还,但仍有大量资金被钱志敏及其中国同谋转移挪用。钱志敏通过在中国火币(Huobi)加密货币交易所开设账户以及进行场外交易,将投资者资金转换为比特币,累计超过7万枚比特币,这些比特币最终被存储在一个加密货币钱包,并保存在一台笔记本电脑中。
(二)2017年7月26日,钱志敏携带装有加密钱包的笔记本电脑逃离中国,并于同年9月16日经由复杂路线抵达英国,并使用假名“Yadi Zhang”掩盖身份。在英国,她招募了简文(Jian Wen),后者协助她伪造文件,办理银行账户、哈罗德百货账户和驾照,均使用“Yadi Zhang”的假名。抵达英国后数日内,钱志敏便开始在伦敦汉普斯特德租住高价房产Manor House。她资助自己和简文过着极其奢侈的生活,包括购买珠宝、高价值手表和广泛旅行,但总是刻意避开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她利用简文进行相关交易,多次尝试通过购买高价值房产的方式将比特币变现,并就比特币来源向专业人士和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时撒谎。
(三)尽管英国警方在2018年10月开始对钱志敏的资产进行冻结和搜查(包括查获装有4,741.36 BTC的笔记本电脑),钱志敏仍继续探索洗钱途径。她继续与简文讨论如何就该资产来源误导地方法院,她甚至派遣简文前往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及迪拜进行投资考察,最终成功在迪拜购房并迅速出售变现。她成功逃避司法追捕长达七年,直到2024年2月。当时,钱志敏动用了一个休眠了五年的比特币钱包并转移了8.2枚比特币给林盛福,由于该钱包此前已被英国警方标注,因此这次小小的行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导致了对她和林盛福的全面追查。2024年4月22日,钱志敏在约克被捕,当时她持有价值超过6200万英镑的加密资产、两本假护照,并雇佣了四名来自国外的非法劳工为其提供服务。在审讯中,她保持沉默,坚持自己是“■国当■局虚假指控的受害者”,并且坚持要将这一点写在自己的辩护意见中。
三、英国法院的量刑情况
由于钱志敏此前已对两项罪名“拥有犯罪财产”(Possession of Criminal Property)和“转移犯罪财产”(Transferring Criminal Property)认罪,因此此次法院主要是对这两项罪名予以量刑。(钱志敏认罪后,中国政府和案件受害人该怎么办?)。英国法院对两名被告的量刑依据《2002年犯罪所得法》的量刑指南,核心在于评估“罪责”(Culpability)和“损害”(Harm)两个方面,对钱志敏的量刑包含了最高罪责与双重损害的叠加。
(一)罪责评估:最高类别 (Highest Culpability)
法院一致同意钱志敏的罪责属于最高类别。这是因为她在涉及他人的犯罪中扮演了主导角色(leading role),招募了简文和林盛福来协助洗钱,并利用他们作为“门面”以维持她的匿名性。她对欺诈所得的比特币拥有控制权,交易均在她的指示下进行。法院强调,其犯罪行为是高度复杂的,涉及非常重大的策划,并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从2017年抵达英国直至2024年被捕。
损害评估一 (Harm A):加密货币价值的确定。在英国法下的金融犯罪中,法院通过评估金钱价值来衡量损害。辩方律师主张应以购买时70,000枚比特币的平均价格(约2110万英镑)来评估损害。法院坚决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钱志敏的行为不仅仅是“拥有”,而是持续的“转移、隐藏和转换”,她的行为证明她相信持有加密货币会带来巨额利润。法院采纳了查获时她所拥有的加密货币的价值,即超过3.84亿英镑。这一价值远超量刑指南中第一类别(Category 1)的起算点(3000万英镑)。
损害评估二(Harm B):底层欺诈的严重后果与向上调整。为了完善损害评估,法院审议了底层欺诈(蓝天格锐案)所关联的损害,以决定是否需要向上调整量刑起点。该欺诈案涉及超过12.8万名受害者,其性质属于欺诈量刑指南的最高类别(Category 1),起始点至少为7年监禁。尽管查获的资产价值目前足以偿还投资者,但法院指出,许多受害者遭受了远超金钱损失的真实伤害,包括失去房屋、影响身心健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以及普遍的羞耻感(注:英国法官对受害人个人感受的关注度好高,为法官点个赞)。鉴于钱志敏在底层欺诈中处于主导地位,法院裁定必须向上调整量刑的起算点,最终量刑起点从指南规定的10年,被提高至13年半监禁。
(二)加重与减轻情节和最终刑期
法院认为,对于钱志敏的量刑要考虑加重和减轻两方面的情节:
加重情节包括:钱志敏在接到警告后仍采取步骤隐瞒自己和证据;她从中国逃亡,并成功逃避司法追捕长达七年;以及她的犯罪活动跨越国界,使得资产追查和追回更加困难。
减轻情节包括:这是她人生47年来的首次犯罪;她在狱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监狱项目并苦学英语,现在还成为了英语帮教,监狱还出具了对其有利的报告,其代理律师称钱志敏为“模范囚犯”;她在民事诉讼中采取合作态度,主动协助警方获取2024年4月查获的加密资产(当时价值约8800万英镑)的访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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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钱志敏于庭审第一天认罪,法院严格按照量刑指南给予了10%的最高刑期的折扣。法院明确驳回了辩方以案件复杂性或语言障碍为由要求更高减刑折扣的请求,强调钱志敏一直清楚自己所犯的罪行。法院最终判决刑期为13年,给予10%折扣后最终判决是11年零8个月监禁。当然,同案犯林盛福被判处了4年11个月监禁,这里我们就不详细说了。
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一般执行一半刑期即可假释(且她大概已被羁押19个月左右,可折抵刑期),预计她可能在服刑五年多后即可出狱(约2030年前后)。
四、钱志敏什么时间能回来?
我们在上次的推送中已经分析了,想要把钱志敏引渡回国,需要克服一系列的障碍,包括中英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国际法中存在非驱回原则(Non-Refoulement)等。
从这两天的庭审中和此次判决中我们又发现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线索,就是目前已经可以明显看出,钱志敏已经在为自己的未来的去处在做准备了。
她尽管主动认罪,但仍然坚持的一点是自己是“■国当■局虚假指控的受害者”,这很明显就是在为自己未来不被引渡或驱逐回中国做准备。我们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在未来的某一关键时间节点,不管英国出于什么考虑、真的打算把钱志敏引渡或驱逐到中国,钱志敏一定会聘请英国和欧洲律师在欧洲人权法院援引《欧洲人权公约》提起对英国政府的诉讼,给中国政府制造一个大大的麻烦,英国政府届时正好两手一摊、表示无能为力。我们一直以来的观点就是,我国的国际法策略工作,在走一步之前都要对未来三步的风险做好沙盘推演和策略设计,泱泱大国不能走一步看一步。但目前的现状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人权问题和欧洲国际组织实务问题有深入研究者凤毛麟角,有实践经验者更是几乎为零,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分析,届时在钱志敏回国的问题上,中国大概率会被钱志敏的律师在欧洲人权法院打一个措手不及。
当然,我们在上次的分析中就已经说明,“钱志敏短期内大概率回不来,而且案件至此即便是抓她回来除了象征意义也不大……我们的工作重点需转移到这6.1万枚比特币的追缴上”。目前我们仍然认为,对钱志敏犯罪资产6.1万枚比特币的追缴才是当前我们所有工作的核心,更多的外交力量和资源应投入到资产追缴和返还上来,她回不回来目前是无关紧要的。
五、本案目前的关键是:这笔钱后续会怎么处理?
在对钱志敏的刑事定罪和量刑问题上,中英两国的利益高度一致,因此双方在过去几年来的配合相当不错。
英国警方负责人在昨天对外发布的官方公告中强调,“此次调查的成功有赖于与中国执法部门前所未有的合作”,并且英国皇家检察署(CPS)和伦敦警方在取证过程中与中国天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获取了足以证明涉案加密资产与中国诈骗犯罪直接关联的关键证据,为案件顺利起诉奠定基础。正因如此,钱志敏在英国庭审首日即放弃抗辩认罪,此举某种程度上印证了中英合作获取的证据分量。英国执法机构负责人在宣判后感谢了中方执法团队的协助,称此案“凸显跨境执法伙伴关系的关键作用”。
但是这笔巨额比特币未来该怎么处理呢?在这个问题上,中英两国的利益就明显出现分歧了。这6.1万枚比特币的蛋糕一共就这么大,你多吃一块我就少吃一块,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我们此前的推送中已经分析过,钱志敏案在受害人赔偿问题上并行的有两套程序:一套是刑事没收程序(POCA第2部分)、一套是民事追缴程序(POCA第5部分),参考钱志敏认罪后,中国政府和案件受害人该怎么办?。英方皇家检控署此前已经明确表示“将在合理时间内暂不依据POCA第266条申请将涉案财产正式转归托管人,以便声称对该财产有合法权益的人(受害者)有机会获得法律咨询,并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主张(包括依据POCA第281条提出权益申索)”
https://www.cps.gov.uk/cps/news/notice-victims-lantian-gerui-fraud
这里不得不承认英国政府当局确实是在给受害人充足的准备时间来做好民事追缴程序的准备工作(POCA下的S281申索)。本案的中国受害人们,现在要抓紧时间准备自己的诉讼材料、证据,并通过与代理律师沟通,尽快通过民事追缴程序提交s.281申请。尽管英国政府当局给了我们充分的准备时间,但我们赶早不赶晚、宜早不宜迟,最重要的原因是,大家行使这种权利目前有非常大的困难,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这里主要是指下面所说的举证困难,即:
中国受害人必须证明自己的投资款与英国扣押的比特币之间存在可追溯的法律关系,这里面不但涉及英国法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区块链技术问题,包括法币出金入金证据、链上追踪第三方报告、资金混同情况等等,问了Chatgpt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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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内容太专业,已经超出了小学生的知识范畴,必须要由英国专门做加密资产犯罪方向的律师、在审阅中国受害人提供的资料后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但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大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那些大量只投资了10万元左右的中国中小投资人,他们几乎不可能单独聘请律师完成上述证据搜集工作、请第三方出具证明、请英国专业律师研判自己的案情的工作,更别说10万元以下的投资人可能就直接放弃追偿并自认倒霉了。但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些都是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积少成多的数量也非常可观,没有道理送给英国政府的!
目前,可能必须得由中国政府出面,统一完成相关犯罪路径和相关证据的搜集整理工作,证明犯罪资金路径等一系列问题,而这又涉及到复杂的中国刑事调查证据在外国是否能够得到承认等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目前原则上有两套备选方案,具体内容不展开。
六、互联网和比特币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安全
(一)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同案犯林盛福在2024年1-3月“通过Google搜索了”钱志敏和简文案的情况,并将其认定为林盛福主观犯罪意图的证据。看看,我们做国际法研究的,平时通过google搜索什么、通过登录英国和美国法院系统检索案件、进入美国国会查阅资料,估计他们也都是一清二楚的了,哈哈。
(二)此次的判决结果显示出,尽管我们一直说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的隐匿特性,但英国警方还是成功跟踪并标记了钱志敏的一个比特币钱包,在该钱包休眠五年后转账的第一时间就实施了跟踪,利用区块链交易“链上留痕”特性成功锁定并冻结巨额比特币资产。正如伦敦警方官员所指出:“每一笔加密货币交易都会留下踪迹(Every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 leaves a trace)”。这一方面提醒中国执法部门在面对虚拟资产犯罪时,应当善用技术手段追踪区块链交易路径,保存链上证据;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只要政府想要跟踪,比特币的安全性其实也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七、结语
最后,钱志敏的这个案子还是很让人唏嘘的,这次经历应该也算是她遭受的最大一次人生挫折!相信在过去的这几年里,当她从“比特币女王”瞬间沦为“阶下囚”,也一定已经饱受了人间冷暖,感受到了金钱之下的众生相。从她在法庭上的表现可以看出,刑法的严酷性应该已经直击了她的灵魂,而她在监狱中的表现也确实展现出其有了悔改的一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志敏案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
英国法官的刑事判决书最后的陈词结论部分写的很好,直接拿来作为我们本文的结尾:
“钱志敏,你是本案自始至终的主谋。你所实施的洗钱行为规模前所未有。你的动机完全出于贪婪。你在将投资者的资金据为己有之后离开了中国,毫无顾虑地过上了一段奢靡的生活。你撒谎、策划,并始终设法谋取自身利益。在你招募的人员协助下——他们对你忠诚,而你也以金钱收买了他们的忠诚——你成功地逃避司法追责长达七年之久。若不是你承认了罪行,你的总刑期将为13年。鉴于你认罪,最终判处你每项罪名并行服刑,合计刑期为1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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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继续跟踪本案,在关键时间节点向受害者和中国政府进行法律提示。尽管困难重重,但我们还是希望英国政府能够坚持国际法治的公正理念,注重对受害人基本财产权的保护,希望中国广大受害者能够尽可能多的得到有效补偿!
本案的英文判决原文及其中文翻译,请在后台输入“钱志敏判决”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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