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男子孙先生因母亲在派出所遭责骂时插了一句话,竟被民警和辅警拖进无监控女厕群殴,造成两根肋骨骨折等轻伤二级伤害。历经三年维权、两次庭审,这起引发全网愤怒的案件终于迎来判决:涉案民警张某获刑8个月实刑,两名辅警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本文结合案件细节、法律解读和网友争议,聊聊执法者知法犯法该如何追责,缓刑判决是否合理。
一、一句话引发的血案:派出所女厕里的暴力执法
这事要从2022年8月29日说起,相信很多网友还记得当年那则让人愤怒的新闻。孙先生的母亲脚伤刚好,因为之前没下楼做核酸导致扫码异常,母子俩被民警带到了西宁彭家寨派出所。
本来就是个小事,孙母还想着跟民警解释一下没做核酸的原因,结果不仅没被理解,反而遭到民警一顿责骂。孙先生看着母亲受委屈,心疼地说了句“妈,你别说了”,就这一句话,直接点燃了民警的怒火。
接下来发生的事,简直刷新了大家对“执法者”的认知:几名民警和辅警冲上来,二话不说就把孙先生往女厕所拖!要知道女厕所里没有监控,这分明就是故意选了个没证据的地方动手。孙先生回忆,当时有五六个人围着他拳打脚踢,头和左手被死死踩在脚下,他求饶都没用,对方还嚣张地说“厕所没监控,打完就说是摔的”。
等孙先生被母亲叫醒时,已经趴在派出所过道上,小便都失禁了。母亲想拍照片留证据,手机还被民警抢走删了照片。后来送医检查,确诊右侧两根肋骨骨折、左侧眼眶内侧壁凹陷,先后三次司法鉴定,结果都是轻伤二级。更让人心寒的是,事发后派出所领导居然多次上门想私了,给了10万元赔偿和三个月铺面租金减免,还承诺会处理打人者。
可孙先生后来发现,打他的民警张某不仅没被处理,还在正常上班,甚至否认打人,说他是自己摔倒的。这一下彻底激怒了孙先生,也让原本支持私了的父亲转而支持儿子讨说法。从2022年事发到2025年宣判,整整三年时间,孙先生经历了立案难、侦查慢的种种波折,直到案件被提级到西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理,才终于有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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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看?民警辅警的行为早已触碰红线
很多网友可能会问:这些民警辅警的行为,到底犯了什么法?为什么有的实刑有的缓刑?咱们用通俗的话解读一下,让大家看得明明白白。
首先,涉案三人最终被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孙先生的伤情经过三次鉴定,都确认是轻伤二级,所以三人被判刑是板上钉钉的事,不存在“没犯法”的说法。
但关键争议点在“量刑”上——民警张某判了8个月实刑,两名辅警却判了缓刑。这里要先跟大家科普一下“缓刑”:简单说就是不用坐牢,在缓刑期内表现好,没再犯法,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那为什么同样是打人,判决结果不一样?
律师给出的解读很明确:是否适用缓刑,核心看“犯罪情节是否较轻”,而不是看有没有赔偿、有没有获得谅解。咱们回头看这起案件的情节:第一,打人者是民警和辅警,属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性质比普通人间的斗殴更恶劣;第二,故意把人拖到无监控的女厕施暴,还想掩盖罪行,主观恶意很大;第三,造成了肋骨骨折等明确伤害,不是轻微冲突。
所以不少法律界人士都认为,两名辅警判缓刑值得商榷。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胡超奇律师就直言,执法者借故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检察院建议缓刑时没考虑这一点,是疏失。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更直接:三人犯罪情节都不轻,不该适用缓刑,都该判实刑,就算有认罪认罚、赔偿的情节,也只能在刑期内减轻,不能免予坐牢。
这里还要给大家普及一个关键点:执法人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保护群众的,不是用来耍威风、泄私愤的。就算孙先生当时真的有不当言行,民警也该按程序处理,而不是动手打人。更别说孙先生只是劝母亲别说话,根本没任何过激行为,这种情况下的暴力执法,完全是滥用职权。
三、网友炸锅了!缓刑判决到底合不合理?
判决结果一出来,网友们的讨论直接刷屏,观点简直一边倒的“不理解”,咱们摘录一些有代表性的看法:
“网友@清风拂面”:民警知法犯法,还故意选女厕打人,这情节还轻?辅警跟着动手,居然能缓刑?那以后是不是只要赔偿了,执法者打人就不用坐牢?
“网友@人间清醒”:孙先生维权了三年,受了那么大罪,两根肋骨骨折,打人者居然有两个不用坐牢?这缓刑判得也太松了吧,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网友@打工人小李”:私了给了钱就可以缓刑?那是不是意味着有钱就能“买”缓刑?执法人员的特权思想就是这么来的!
“网友@法律从业者小周”:不是说缓刑不能用,但要看情况。这起案件中,打人者是执法人员,而且是故意施暴,缓刑会让群众觉得“执法者犯法成本低”,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
当然也有少数网友觉得“判了总比没判好”:“至少民警判了实刑,说明法律没包庇执法者,比不了了之强。”但这种观点很快被反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执法人员,就搞‘区别对待’,要么都实刑,要么都缓刑,这样才公平。”
还有网友关注到一个细节:涉案民警张某当庭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这让大家更气愤了:“都把人打成那样了,还有脸上诉?难道觉得自己没做错?”其实这也从侧面说明,部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多淡薄,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
结论:执法者犯法,该从重还是从宽?
历时三年,孙先生终于等到了一个判决,虽然民警被判了实刑,但两名辅警的缓刑还是让很多人觉得“不解气”。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惩罚几个打人者”那么简单,它更关乎一个核心问题:执法者知法犯法,到底该从重处罚,还是和普通人一样“同罪同罚”?
在我看来,执法者的身份不是“免责金牌”,反而应该是“加重筹码”。因为他们手握执法权,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一旦滥用权力、暴力执法,伤害的不仅是受害者个人,更是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如果执法者犯法能轻易获得缓刑,那法律的威慑力何在?群众的安全感何在?
孙先生说,看着张某被法警控制,心里五味杂陈。我能理解这种感受,三年维权路有多难,只有他自己知道。但这个判决是否真的能起到警示作用?是否能让其他执法人员引以为戒?恐怕还要打个问号。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两名辅警判缓刑合理吗?执法者知法犯法,是否应该从重处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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