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以持续强化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各类矿山企业事故发生。
《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分为《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
《煤矿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带来的风险、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极端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采掘接替失调带来的风险、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带来的风险、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带来的风险、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等8种类型46种安全风险情形。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包括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人员配备及组织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极端天气带来的风险、技术装备和安全设施配置不到位带来的风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市场因素和政策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现场管理不到位引发的风险等7种类型24种安全风险情形。
省安委办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单位职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研判,指导并推动矿山企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有力保障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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