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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凡人处世,总难逃陷阱、诬告与不义的审判。
当然,诬告者多半不自知其恶,因为他们往往披着自以为正义的外衣。
他们不问事实,只问情绪,坚信自己能代表公义,于是就理直气壮地把石头掷向别人。
余世存曾发明过一个词,叫“类人孩”。
什么意思呢?
说白了,就是身体长大了,理性却没有长大的人。
类人孩的世界是非分明,却经不起推敲,他们的愤怒真挚,却又常常盲目。
这样的类人孩,表面上充满正义感,实则越来越情绪化、原始化。
他们的判断,也不再依赖事实与理性,而是依赖情绪的强度!
刷到这样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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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江苏苏州,起因是一个三岁的孩子,在零食店里拿了两块泡泡糖,母亲发现后立刻带回去,归还、道歉、赔偿。
事情到这,其实就本该结束了。
孩子的母亲以自己的行动,完成了教一个三岁孩子面对自己错误。
她没有逃避,没有推责,也没有说孩子还小你别计较,而是立刻带着孩子回店,把糖退回去,鞠躬道歉,还主动赔偿。
但,比错误更可怕的,是当一个人勇于承认错误之后,却还要被继续羞辱。
店主不依不饶,在众目睽睽之下,当众指控:
“我们店里最近丢了几千块钱的货,都是你家孩子偷的。”
且不说三岁孩童有没有可能“偷”,在法律意义上,三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举动不具备主观故意。
他们在这个年龄,不知道所有权的边界,不懂金钱与占有的概念,甚至连结账这两个字的含义都模糊不清!
在他们眼里,可能糖只是糖,颜色鲜艳、散发香气的,而不是商品。
孩子母亲的做法,也非常得当,没有推卸,没有逃避,她选择了承担!
能在第一时间带孩子回去道歉的人,已经是极少数!
店家说“丢了几千元”,孩子的父亲赶到后,提到:
“说我家孩子偷了?那请拿出监控,拿出来,十倍、一百倍赔给你。”
这是最基本的逻辑:
既然你指控,就该拿证据。
愿意就证据对话,愿意用更高成本承担后果,这叫把问题放在阳光下。
可店家偏不谈证据,只甩一句:“不用抠字眼。”
抠字眼?
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对事实的尊重。
如果不抠字眼,那诬陷、污蔑、造谣是不是可以随时随地发生?
难不成一个零食店,可以上升到“我说你有罪,你就得受罚”的审判者姿态?
证据不是抠字眼,证据是底线。
没有证据就张口定罪,这不是主持公道,这是滥用指控。
“我店里丢了东西,你家孩子刚来过,那肯定就是他。”
这是一种原罪思维。
它不需要证据,只需要一个合理的怀疑,就能把人打入罪名。
这种扣帽子思维,几乎是某种记忆里的遗毒!
家长已经履行了监护责任:归还、赔礼、赔偿。
店家若再无证据地扩大指控、公开羞辱,性质无非就是从纠纷跨到了名誉纠纷的门槛上。
把几千块损失往孩子身上一推,推走的不只是自己的理亏,还是对社会规则的蔑视。
诬陷是要付代价的。
抠事实的边界,没有错,要求提供证据,也不是刁难,而是在守护公共的底线。
法律上的代价,很直白:
名誉侵权可以请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重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如果谎言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以虚假陈述敛取利益,那法律的锁链并非虚设。
这些代价一旦清晰,便能形成一种无形的约束!
当每个人都知道胡乱指控要付出实际的成本,他们就会少说几句斩钉截铁的结论,这对无辜受害者,是一种保护,对整个公共空间来说,也是一种净化。
莫言在《生死疲劳》中有这么一个片段:
“他当然可以对县长说,肩膀上的皮肉,是在与野狼搏斗的过程中,被野狼咬掉的。他也可以说,在野狼咬住他的肩膀时,他一口咬住了狼的脑门,至于怎样在狼的身体上做手脚,那就随他们的便吧。”
当它能把被狼咬伤的疤,说成自己英勇搏斗的勋章时,它就离撒谎成性的距离不远了。
有些人就爱这种“倒果为因”的手艺,丑陋到可以很不要脸、明目张胆的颠倒黑白!
当颠倒黑白成了生存本能,真理就显得多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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