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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印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备案流程、材料要求和监管措施,提升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指引》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共分为十部分,对备案范围、依据、受理部门、备案材料、备案方式、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备案要求、咨询方式和实施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指引》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通过"慈善中国"线上平台提交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备案材料包括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慈善组织承诺书、内部决策文件、外部批准材料等。涉及合作募捐的,还需提交对合作方的评估报告、合作协议及合作方身份证明等材料。
民政部明确,慈善组织开展的每一项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单独备案,不得合并备案,不得用同一个备案编号开展多项公开募捐活动。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五日内补齐或者撤回备案材料。
《指引》强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经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的决策文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对于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备案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补正并说明理由。
《指引》明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备案工作将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线上完成,为慈善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备案服务。
《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提高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质量,保障慈善募捐活动的规范、透明和有效开展,切实维护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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