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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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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5年11月12日
第3版 观点
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的生成、集成与扩散
——基于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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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五有”工作法从生动的基层实践出发,历经知识生成、集成与扩散的知识生产过程,清晰勾勒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实践路径。
■ 作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实践篇章的生动注脚,发轫于基层检察机关的“五有”工作法,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从地方经验到系统知识再到体系构成的自主知识生产过程,为筑牢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底座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过程中,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提出并坚持“五个做到”工作承诺。随着实践的深入,杨浦区检察院进一步提炼总结为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源头预防——案案有质效、接收受理——时时有渠道、分流办理——事事有回音、矛盾化解——桩桩有措施、为民解难——件件有温度,简称“五有”工作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作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实践篇章的生动注脚,发轫于基层检察机关的“五有”工作法,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从地方经验到系统知识再到体系构成的自主知识生产过程,为筑牢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底座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
面向现实问题的地方性知识生成
“五有”工作法的诞生与演进,完整地呈现了来源于基层实践的检察知识从识别现实问题、凝练实践经验到固化核心要素的生成逻辑。
(一)问题识别:回应时代之问的实践起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持续增多,矛盾纠纷愈发复杂多元,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海杨浦这类兼具老工业区、创新型城区和人口密集区特点的区域,时常面临“案结事不了”的困境。涉企案件中的依法保护、劳资纠纷中的欠薪难题、社区治理中的民生关切等,共同构成司法实践必须直面的严峻挑战。“五有”工作法正是为了系统性回应这一现实命题应运而生,奠定了后续知识生成的实践底色。
(二)经验凝练:从工作实践到方法体系的提纯。“五有”工作法的凝练过程,是从无数个案处理的成功实践中,抽取共通的、规律性的方法元素,并将其整合为一个逻辑自洽、环节紧扣的工作体系:“源头预防,案案有质效”,强调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础和前提,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接收受理,时时有渠道”,旨在打破时空限制,确保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无阻;“分流办理,事事有回音”,重在构建闭环管理机制,保障每一个司法诉求都能得到及时、负责任的反馈;“矛盾化解,桩桩有措施”,核心在于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手段,针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精准施策;“为民解难,件件有温度”,则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要求在司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追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这五个方面,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一个从风险预防到矛盾终结的完整方法论体系,完成了从“具体经验”到“工作方法”的知识跃迁。
(三)要素固化:从工作方法到地方知识的建构。从知识生产的环节来看,其最后环节在于将凝练出的方法固化为稳定、可识别的知识要素和运行模式。“五有”工作法完整地实现了这一固化过程。其一,它固化了中国特色核心价值要素,让“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枫桥经验’”“信访法治化”成为该方法的价值内核。其二,它固化了关键程序要素,例如,“矛盾风险联动处置机制”、“三所联动+检调对接”调解模式等,确保了方法运行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其三,它固化了组织保障要素,通过明确的权责分工与协同制度,将方法运行深度嵌入检察一体化制度组织架构,确保了其在实践中的长效应用。上述要素固化,使得“五有”工作法转型为一种稳定的、结构化的知识产品,为其进入更广阔的知识集成与扩散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向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知识集成
“五有”工作法作为一种相对成熟的地方性知识,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如何被吸收、转化,进而融入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宏观建构之中。
(一)价值集成:彰显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灵魂。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在于其承载的独特价值追求,也即价值取向的本土性。既包括传统治理智慧升华而来的“司法为民”“德法共治”等现代法治原则,也蕴含着“实质正义优位”的双重审查标准和“协同型正义”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五有”工作法深刻地集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核心价值。首先,生动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根本宗旨。“五有”工作法格外注重权益保障与人文关怀,在每一个司法环节中注入对当事人处境、诉求和感受的关切与尊重。其次,集中展现了“源头预防”的社会治理理念。该方法要求检察机关主动向前延伸,参与源头预防;向后延伸,跟踪矛盾化解效果,打破了被动司法的传统窠臼,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中检察机关的主动担当。最后,践行了“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致力于探寻矛盾纠纷的根源性解决方案,这与我国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法治价值目标高度契合。上述价值集成使“五有”工作法成为阐释中国检察制度独特优势的鲜活例证。
(二)工具集成:融合传统智慧与现代科技的方法宝库。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离不开工具方法层面的持续革新与系统集成。“五有”工作法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目标,在工具层面展现了传统优势与现代化手段的有机融合。在传统办案工具的深化运用方面,“五有”工作法强调将释法说理、刑事和解、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传统方式的效用充分发挥。例如,通过精细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行为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修复社会关系;通过规范化开展检察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在新型办案工具的开拓创新方面,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赋能法律监督和矛盾化解。
(三)制度集成:推动检察制度成熟定型的结构支撑。“五有”工作法在实践中催生的一系列机制,不仅推动了信访工作法治化,更成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制度支撑。首先,它促进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之间的高效协同格局。例如,在杨浦区建立的劳动争议化解多方协作机制,将工会、人社、法院、检察院等力量整合于一个制度框架内,实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全方位保障。其次,它细化了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五有”工作法要求的“案案有质效”“事事有回音”,内含了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程监控与反馈的制度要求,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最后,它贡献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检察方案。该方法推动检察机关从传统的“国家公诉人”角色向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转型,通过检察联络点入驻综治中心、参与区域平安建设,将检察职能深度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网络,丰富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中的“检察篇章”。
面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知识扩散
一种知识体系的生命力和价值,最终需要通过其传播范围和应用效果来检验。
(一)主体扩散:从检察机关到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网络。“五有”工作法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方法智慧,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和启发性,迅速吸引了其他治理主体的关注、借鉴与融合。其扩散路径首先表现为横向的政策学习与借鉴。法院系统可能借鉴其“事事有回音”的理念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公安机关可能吸收其“源头预防”的思路优化治安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可能参考其矛盾多元化解模式丰富调解工作体系。其次是向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延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维护特定群体权益时,完全可以引入“五有”工作法中畅通渠道、精准施策、体现温度的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这种跨主体的扩散,使得“五有”工作法升华为一种公共管理知识,放大了其社会治理效能。
(二)领域扩散:从司法领域到行政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广阔天地。随着应用主体的多元化,“五有”工作法的应用领域也自然地从相对封闭的司法领域,向开放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拓展。在行政管理领域,其“时时有渠道”的方式可应用于优化政务服务热线和线上办事平台,提升政府回应性;“桩桩有措施”的要求可推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复杂问题建立更多元、灵活的解决方案。在社会治理领域,该方法在社区矛盾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种跨领域的扩散,证明了“五有”工作法所蕴含的治理逻辑具有超越特定行业的普遍适用性。
(三)空间扩散:从基层探索到区域推广乃至全国影响的层级跃升。“五有”工作法的空间扩散路径清晰可见。它产生于杨浦区的基层实践,在街道、社区层面进行试点探索与机制磨合,形成了可操作的范本,继而上升为杨浦区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并整合法院、公安、人社、工会等多部门力量,形成区域治理的特色品牌。其影响力的进一步跃升,则体现在获得最高检的认可与推广,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经验交流、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使其从地方经验转变为可供全国检察系统乃至其他领域学习借鉴的一般经验。这种空间层级的持续跃升,标志着其正从地方性知识成长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有”工作法从生动的基层实践出发,历经知识生成、集成与扩散的知识生产过程,清晰勾勒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实践路径。实践证明,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其源头活水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其发展动力在于回应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其体系生命力在于持续的开放、集成与创新。面向未来,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必须始终坚持实践导向,深入挖掘梳理地方实践中蕴含的经验智慧,将经验认识转化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学理知识。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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