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今年最近一次被关注上热搜大概是6月18日,该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有9人罹难。
时隔四个月后该县又一次被关注上热搜,这次不是发生自然灾害而是当地公职人员涉嫌对共同聚餐的女性在其醉酒后实施性侵犯罪行为。
11月11日,广西百色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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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300余字通报把性侵犯罪行为写得清清楚楚:2名公职人员涉嫌对2名共同聚餐的女性在其醉酒后实施性侵犯罪行为,1人涉嫌参与犯罪。
公告同时对目前处理情况也写得比较清楚: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将依法从严处理;相关部门已按照法定程序对3人免职,纪检监察机关已对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没有写这几位公职人员来自何方,只是说他们身为党员干部已经对他们免职,既然是免职他们出事前可能在单位担当一定职务。
至于这几位公职人员为何要在一起聚餐?他们是公款吃喝还是个人消费?他们这种聚餐行为是否违反八项规定公告里没有涉及,估计接下来有关部门会对这些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从百色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这则通报可以看出这件事情性质恶劣问题严重,过去看到一些男性公职人员对女性同事进行言语、肢体等性骚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对于性骚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百色这则通报显示,这次百色“公职人员涉嫌性侵共同聚餐的女性”事情已经不是性骚扰了,不仅仅是拘留、罚款处理了,这几位公职人员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接下来的牢狱之灾大概率不可避免,
网上查阅资料可以看到定罪判定强奸罪必要条件,首先,其侵犯的客体主要集中于女性性权利领域中的不可侵犯性;其次,在客观方面,施暴者必须以运用暴力、威胁甚至其他相关手段,使得受害妇女陷入无法抗拒、不敢反抗、或者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抗的境地,或是利用受害妇女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无知和无助状态来趁虚而入实施奸淫恶行;最后,从犯罪构成要件层面看,本罪的实施者应是特定范围内的主体,具体而言当属满足14岁以上年龄限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犯罪主观方面,施暴者通常表现出明确的故意心态,并带有明显淫意图。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现在看来广西百色这几位公职人员没有把自己的下身管住,要付出惨重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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