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悬赏目的与依据
为破解“人难找、物难寻”的执行难题,蔡甸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地方试行意见,通过悬赏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推动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二、典型悬赏公告案例
武汉志凌松轮胎贸易有限公司、杨志忠案
案号:(2025)鄂0114执恢109号
涉案标的:446,050.24元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名下有效财产线索(如存款、房产、车辆等)。
奖励标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含税费)。
被执行人信息:
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沌口小区海天汽配大世界东31栋18号。
个人:杨志忠,男,1973年生,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御河路14号。
刘晶、彭学信、朱腾案
案号:(2024)鄂0114执3954号
悬赏内容:查找三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
奖励标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信息:
刘晶,女,1990年生,住湖北省云梦县道桥镇。
彭学信,男,1990年生,住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
朱腾,男,1990年生,住武汉市汉阳区招商公园璟园。
湖北联合兄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案
案号:(2024)鄂0114执2511号
涉案标的:73,736.58元(未执标的68,100.58元)
悬赏内容:查找公司名下财产线索。
奖励标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5%支付悬赏金(含税费)。
被执行人信息: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土山村6号车间一楼。
三、悬赏机制核心规则
线索有效性:仅对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予以奖励,需经查证属实并推动案件执行。
奖励分配:
多个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由先举报者获得悬赏金;
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并自由分配。
保密承诺:法院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及线索信息。
排除情形: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者,不予发放悬赏金。
四、悬赏成效与意义
实际案例:
李某退还彩礼案:悬赏公告发布后,李某主动履行7万元义务,案件1个月内执结。
刘某借款纠纷案:刘某在收到悬赏告知书后15日内付清剩余本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社会效果:
拓宽执行渠道,压缩被执行人逃避空间;
形成心理威慑,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者畅行、失信者受限”的氛围。
五、举报方式
公众可通过法院官方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公告栏)或联系承办法官(如洪法官、明法官)提供线索,举报时需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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