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昨天的咨询,诈骗类案件中,刑事辩护3个,刑事控告的8个。
其中,有两个“恋爱型”诈骗案,让人印象深刻,当事人已经拘留,家属在忙前忙后。
家属不理解:不就是谈个恋爱,借点钱,怎么就是诈骗了?
其实,不管是从刑事控告或者是刑事辩护的角度,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看这5点。
1,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让对方产生或维持了认识错误;
3,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
4,行为人取得财物;
5,被害人遭受损失。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网络上与被害人张某结识后,假装与其谈恋爱,多次虚构自己与前男友打官司需要路费、亲戚找其借钱、来无锡需要路费等理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张某7万多元(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后被告人陈某将骗得的钱款用于个人花销等用途。(非法占有目的取得财产)
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陈某应继续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3031.55元;扣押在案的作案用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注意:未全额退赔,也可以争取缓刑)
再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设置虚假赌局控制输赢结果,让被害人产生正在参与真实赌博、存在赢钱可能的错误认知,诱骗被害人不断付出赌资,上述设局诈赌行为不具有赌博射幸行为的偶然性特征,而是符合了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来源:案例库2024-03-1-222-008
案例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自我交易方式,虚构提供服务事实,骗取网约车平台等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来源:案例库2024-18-1-222-002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