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迁移公告
因城镇规划实施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指定迁移区域内的坟墓实施集中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对象迁移区域内所有坟墓(含本镇户籍墓主、非本镇户籍墓主所属坟墓)。
二、迁移要求及期限
本镇户籍墓主家属:请于2025年12月21日(冬至)前,到所属村(社区)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将坟墓迁移至杜家桥公益性墓地二期(地址:泰石公墓西侧G524国道入口进入)。参照《洪合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政发〔2017〕204号)给予坟墓迁移补偿。
非本镇户籍墓主家属:请于2025年12月21日(冬至)前,自行完成坟墓迁移工作,迁移至合法合规的安葬场地。
逾期未办理迁坟手续或未完成迁移的坟墓,将按无主坟处理。
三、无主坟处置方式
对按无主坟处理的坟墓,相关部门将先完成现场勘查、影像留存等工作,再统一迁移至公益性墓地或合安堂存放,并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存放期满仍无人认领的,将按规定以生态安葬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置。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迁移区域内新增墓葬。违反本规定新增的墓葬,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清理及相关费用。
对恶意阻挠迁坟工作、妨碍施工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及时办理坟墓认领、迁坟登记等相关手续,积极配合迁移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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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运路以西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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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桃园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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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弼桥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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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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