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原墅景园的业主向《科林维权热线》投诉称,因绿城物业没有尽到定期检查房子的责任,致使她家长时间被粪水倒灌浸泡后无人知晓,损失严重,她希望物业要给她个说法。
业主:高达 5 厘米以上,整个房间臭气熏天的。我是在 12 年买了这个温州鹿城那个学院中路的,这里原墅景园的两套房产。3楼,嗯,那么房屋是购买了以后,我直到现在也一直是毛坯空置着,没有进度入住过。嗯,那么今年到直到今年9月初,楼下业主就是我住的楼下业主电话打过来说我家的这个他家的房顶上天花板有污水滴落,向物业要求把我的房门打开,发现我这个房子里面整个就是污水粪水满,整个溢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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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说,虽然房子购买至今已有十来年之久,但是因为长期没有入住,也没有装修,就把钥匙放在了物业管理处,委托物业定期到她家里检查。 由于委托关系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形成书面文字,事发后物业公司并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自己的房子一天没住,被糟蹋成这个样子,业主内心难以接受。
科林维权记者:你这边也提到就是说其实你钥匙交到他那里,你是有明确跟他说帮我保管,定期到我房子里来看一下?
业主:这个话我是跟他口头是说过的,对,我说你应该要定期给我做进行检查,开窗通风这些都是有说的,有过要求的。因为我每次交物业费,我说我交你这么多物业费,我其他什么都没有。我说你那定期总要有这些记录给我,那他当时也是说应该的,结果都什么都没做。满到这样的一个位置,就说明已经堵塞很久了,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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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向绿城物业求证此事,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会在30分钟内让经办人员联系记者。然而截止发稿前记者仍没有等到答复。
科林维权记者:你好,你们这边是原墅景园的物业是吗?
物业工作人员:对对对,
科林维权记者:我们这边是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科林维权热线,哎,有一位业主就是之前不是家里被粪水、污水淹了吗?就打电话到我们这里来投诉你们,你们这边是谁管这个事情的?就是比较清楚的?
物业工作人员:那要问问我们那个什么经理了,
科林维权记者:经理有联系方式吗?我直接打给他,还是请问你们是?
物业工作人员:麻烦重复一下,我刚刚没听清,你们是政府部门是吧?
科林维权记者:我们是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媒体部门。
物业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中心啊?对,你先留个电话,我待会再打给你。
科林维权记者:大概什么时候早上能回一个电话给我吗?
物业工作人员:大概 11 点半个小时之内。好的,可以,好好好,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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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污水倒灌后,物业公司已经安排人员对房内进行了清理,对排污管道的堵塞进行了疏通,但业主认为污水浸泡已经对房子的价值产生了影响,于是向物业提出了房价折损补偿的要求。
业主是否有权向向物业公司进行索赔?口头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温州市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聚祺律所的律师陈欣欣做了分析。
陈律师:物业管理一般是对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针对这个投诉,现在要明晰一下这个导致污水倒灌的原因是什么,是房屋建筑问题呢?还是不当使用问题?还是说时间太久了造成的质量问题?都会不太一样。首先要把造成污水倒灌的原因排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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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认为首先要查清管道堵塞的原因,到底是开发商在设计施工的时候管道本身就有不合理的地方,还是有业主使用不当,往管道里丢弃一些容易造成拥堵的物品,亦或是个别业主装修时改变了洗手间位置,管道布局等等,找到问题才能更好地明确责任主体,进行追偿。至于“ 口头约定 ”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看业主是否能找到与物业关于这方面的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
律师:口头约定我们法律上没有说这个效力就不行。比如业主跟物业或管家说你定期去我房子里看看,如果有问题及时告诉我,那这里(物业)可能会有一定的疏忽,但是在诉讼或者纠纷产生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办法证明我们曾有过口头约定。
最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也希望物业方面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和业主进行协调,帮助业主一起寻找原因,找到责任主体,也要更积极主动地应对媒体,让事情的处理能够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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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观点
长期不居住的房子如何保障它的基本安全?物业公司该不该代管房子?这篇报道给广大业主和物业都敲了警钟,我很理解此刻当事业主的心情,房子没有入住,物业费交了十多年,原本指望有个人能帮着照看下也就知足了,结果出了这么大一篓子事儿,搁谁谁心里都不舒服。但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马后炮说再多也没用,怎么解决?总要有个定数。物业公司此时不回复,不“自证清白” 岂不更令人生疑。管道堵塞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养护不当?还是使用不当?还是质量问题?,至少这个问题必须要查清楚,讲明白,否则就很难不被质疑脱不了干系。话语权我们已经给了,听不听由你。
来源:科林维权热线,科林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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