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8日,农历立秋早晨,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侯家桥派出所户籍警殷辉(时年35岁,1949年从警,事发时警龄12年,1986年离休)刚上班不久就接到水上分局打来的电话:在石城桥(现为汉中门桥)下的外秦淮河中发现了一具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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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南京石城桥
接到报警后,殷辉在报告了所长后赶到现场,此时女尸已经被打捞上岸,殷辉一眼就认出死者竟然是熟人,是他管片户口段的居民——南京市某玻璃厂女工范某。
经法医检查,范某的直接死因系落水后的溺水,死时已经怀有五个月的身孕,属实是一尸两命,从尸体的状态看,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
既然死者的身份已经查明,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这起案子就交给了建邺分局侦办,殷辉作为死者居住地的管片户籍警被指定为专案组成员之一。
从尸检结果看,范某的死状似乎符合投河自尽或者意外落水溺亡的样子,因为范某不会游泳。不过,专案组认为范某即便是自杀也必然有自杀的原因,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自杀。因此专案组决定从范某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着手查起,重点查和范某有矛盾的人员。而殷辉作为死者居住地的管片户籍警,近水楼台先得月,自然就成了负责调查走访的不二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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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辉
殷辉首先找到范某的公公和婆婆,但老头老太对此事讳莫如深,只字不提,这让殷辉十分不解,其他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走访了一圈下来殷辉了解到范某的小姑子方某某此时还在上初中,而且刚刚加入共青团(在初中时就能入团,在当时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情)。于是,殷辉在8月10日通过方某某所在中学的团支部书记安排了一次和方某某的谈话。
一开始,方某某情绪非常紧张,说话支支吾吾、吞吞吐吐。看她这副样子在一边负责见证和旁听的团支部书记发火了:“小方,共青团员就应该实事求是,发挥先进作用的,你如果向公安同志隐瞒实情,就是对组织的不忠诚、不老实,那么组织就会重新考虑你的团籍问题!”
熟悉组织工作的人都应该知道:说出“重新考虑团籍问题”等同于威胁开除团籍,而在那个年代固然加入共青团是一件值得全家人荣耀的事情,相对的被共青团开除团籍同样是一件能让全家人抬不起头的事情,所以方某某一听团支书对她说“重新考虑团籍问题”时顿时被吓得手脚冰凉,浑身发抖,一副天要塌了的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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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女初中生
这个时候,殷辉适时地唱了“红脸”,安慰方某某不要有过重的心理负担,实话实说就是好同志,云云——
方某某又经过了一阵思想斗争后,终于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她的哥哥——侯家桥粮站职工方某和嫂子范某自从成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范某总觉得方某在外面有人(女人的第六感一般都很准),有一天范某在家洗衣服的时候从方某的一件工作服的口袋里掏出一封信,因为范某不识字,所以她就把信藏起来,等下午小姑子方某某放学回家请方某某为她读这封信。
对此方某某也是习以为常,因为嫂子不识字,所以范某娘家来信平时都是由她给嫂子念的。但是这次她接过信一看就红了脸,因为满篇都是什么情啊、爱的,肯定是哥哥的相好的写来的情书。但她又不敢给嫂子把信念出来,正左右为难的时候,这副扭捏的样子加深了范某的怀疑,因为平时让小姑子给她念信从来没有这么磨磨唧唧的,她由此坐实了方某“在外面有人”的怀疑,于是一把将信从方某某手中夺过来放进了裤子口袋。
过了一天,范某将信交给邻居家的一个上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让她读来,知道了信的内容后范某破了大防,待方某当天下班回家后夫妻俩直接打了一架,街坊邻居纷纷被惊动,前来劝架,这才没见血。此后,夫妻俩感情彻底破裂,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是家常便饭,隔个十天半月的还要动一次手,有一次范某情绪崩溃甚至还要跳井自杀幸好被方某拉住了,到最后连街坊邻居都“麻”了,习以为常。
之后殷辉以此为突破口向邻居求证,原本纷纷闭口不谈的邻居这才证实方某和范某夫妻感情确实不和,经常吵架甚至打架,范某为此还跳过井,一开始邻居们还劝,到最后也习惯了,反正打不出人命来,方家的家务事外人也不好插手。
殷辉考虑到范某受此委屈在家无法泄愤,有可能到单位与同事诉苦,于是他又到范某生前的工作单位——南京市某玻璃厂走访,结果和范某要好的女工纷纷证实:范某经常在厂里向同事哭诉丈夫方某行为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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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玻璃厂女工
据此,殷辉判断范某的死和方某脱不开关系。
在随后召开的专案组案情分析会上,有同志认为范某是因为方某有了外遇,再加上怀孕妇女情绪容易激动,因此愤而选择投河自杀。但是殷辉作为管段民警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距离方家不远处就有一口井,范某真的想要自杀的话,大可以跳井,事实上根据我的走访,他们夫妻俩一次吵架吵急眼了,范某冲出家门就向那口井冲过去要跳井寻死,幸亏被方某及时追上给拉了回来。既然家里附近就有井可跳,那范某为什么要舍近求远,跑到石城桥投河自尽呢?”
殷辉的这条不同意见得到专案组领导的高度重视,并问殷辉对接下来的工作有什么看法。趁热打铁的殷辉提出继续扩大群众走访,以取得更直接的线索。
对此,专案组领导表示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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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1960年拍摄的公安民警的老照片
在接下来的走访调查中,殷辉根据居住在外秦淮河边的菜农一清早就要进城买菜的特点,判断他们可能会看到死者范某的最后运动轨迹,要么是自己走到石城桥跳入秦淮河,要么是死后被人拉到石城桥丢进秦淮河。于是,他将走访的重点放在了这些住在外秦淮河两岸的菜农身上。
根据连续多日的逐户走访,殷辉终于在8月17日获取了两条非常关键的线索:
其一:一名一辈子居住在石城桥下河边的六旬老菜农反映:“(案发)那天深夜,我起夜从家里出来到河边‘方便’,突然听到水里有‘噗通、噗通’的声音,就往前走了几步想看个究竟,发现有两个黑影纠缠在一起,我以为是水鬼打架呢,吓得拎着裤子就往回跑,一直跑回家才算完,那‘水鬼’长啥样真没看清……”
其二:家住在凤凰西街的菜农刘某反映:“(案发)那天凌晨,天还没亮,我挑着一担子菜沿着二道埂子河边走,发现有一个人从河里游上岸,走到当时的有恒面粉厂门口电灯杆下,看到像是在侯家桥粮站工作的方某。当时因为吃商品粮(菜农都是自家种菜自家售卖,没有生产队社员的工分,所以城市居民一样吃商品粮),每月都要到粮站买米、买油,见过方某多次。所以我不会看错,就是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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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粮店
这两条线索让方某的嫌疑急剧上升,随即殷辉又安排刘某对方某进行秘密辨认,刘某在见了方某后信誓旦旦地对殷辉表示:“没错,就是他,不会错的!错了你把我抓起来我没二话!”
这话把殷辉整了个哭笑不得……
根据殷辉的汇报,专案组在8月18日作出决定:拘审方某!在控制方某时,殷辉判断老菜农既然说了看见“水鬼打架”,那方某在杀害范某前很可能与范某发生过打斗,既然发生打斗了,方某身上很可能会有伤。于是,待众人将方某摁在床上时,殷辉用手电筒对着光着膀子的方某一通照,果然发现方某的脖颈上有明显的抓挠痕迹。
面对审讯,方某不得不如实招供自己因婚外情而犯下的杀人罪行,现将其供词摘录如下:
“我在粮站工作,在粮食凭票供应的计划经济年代,这个岗位还是比较吃香的。工作中,我搭识了女青年夏某,并与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夏某执意要我和妻子离婚并与她结婚,我也作了承诺。没想到我还没提离婚呢,我俩的事情就让我妻子发现了,她当时有孕在身,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边的夏某又多次对我进行催逼,威胁我说再不离婚就把我乱搞男女关系的事情举报给我领导,我没办法,最终起了杀妻的心思。”
“8月5日夜里(其实是8月6日凌晨),我唤醒了熟睡的妻子,谎称自己偷了一袋米白天不好往家里拿,晚上先沉在秦淮河里,让妻子与我一道去搬。我妻子没有文化,又喜欢贪图小便宜,就跟着我来到石城桥下的河边,我拉着她一步步走到河里,当水已深及腰时,我妻子突然感到事情不对,急着要上岸。我见此情况一不做二不休,拼命将她拉向河水深处并用力把她的脑袋摁进河水里,直到她不动了……”
至此,本案历经10天侦办真相大白,最终方某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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