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西藏航空的一个航班上,一名孕妇上飞机后告知空乘:自己怀孕已经超35周了,希望得到照顾,并称如果自己在飞机上出了事,要航空公司负责。
据现场其他旅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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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下网上的评论,基本没有人站在这对夫妻一方,而是斥责他们不仅不对自己的健康安全负责,也对其他旅客的时间不负责。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航空公司有规定孕妇超过一定周数不可以登机,那为什么不在地面就拦下来?非得上了飞机再耽误所有人时间?
答案其实不复杂——因为我们整个流程里面,无法确认旅客的孕周。
如果是夏天,旅客衣着较轻,地面人员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尚有可能通过体态观察发现异常,并适时提醒。
但在冬季,衣物厚重,再加上个体差异较大,仅凭外形很难准确判断。而如今公众对隐私格外敏感,工作人员也必须克制表达方式,避免冒犯——不好贸然开口质疑:“您是不是怀孕了?”
航空公司在流程上确实有“提醒义务”,但这更多依赖旅客的主动配合。一旦旅客选择隐瞒,地面人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确实难以及时识别。
那为什么藏航要拒载?
专业一点说,低压低氧环境对孕妇与胎儿影响显著,飞机加压舱相当于地面2000–2500米的气压,对于普通旅客影响不大,但对孕晚期孕妇可能诱发胎盘供氧不足
孕妇本就处于高凝状态,长时间久坐、活动受限,易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最严重可导致肺栓塞。
最不可控的风险,就是早产或突发大出血。飞机上缺乏专业产科急救条件,一旦发生产程提前、胎盘早剥、子宫破裂等状况,虽然我们受过训练,但还是极易危及孕妇与胎儿生命。
我一直觉得,在机上急救的所有科目里,机上分娩是最难的。
无论我们培训得多充分,复训得多认真、准备得多周全,面对早产、大出血、羊水栓塞、脐带绕颈……不能说完全无能为力,但绝对头皮发麻。
所以每家航空公司对于孕妇乘机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就以西藏航空为例,其《运输总条件》第6.2.5条明确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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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们“看着像几个月”的主观判断,而是写进白纸黑字的制度红线。所以这事我觉得没什么特别好说的,前因后果都很清楚,藏航的拒载没有任何问题。但我觉得有一个点特别值得聊一下,据现场旅客说,这位旅客要求是“如果出了事,你们航空公司负责”——但如果她说的是“出了事我自己负责”行不行呢?我们都知道不行,而且我们都以为这种“不行”是一种认知上的共识,但遗憾的说,既然还有9亿人没坐过飞机,那只是“我们认为不行”是不够的。甚至有读者曾留言,说自己在机场周边工作了二十多年,但一次飞机也没坐过。所以可能真的有很多人不能理解:
飞行不同于日常交通工具,它是一种在万米高空、密闭舱内、无法中途停车的运行模式。每一次起飞,航空公司都必须对所有人——包括你,也包括其他乘客——的安全负责。
所以才有“怀孕超过某周数,需要提供医学证明”的规定。
事实上,不止中国航司。世界各地的航空公司几乎都对孕妇乘机有类似的限制。
比如英航、汉莎、新航都规定:孕满36周不能乘机;32周以后要有医生出具的英文医学证明,说明预产期、无飞行禁忌等。
而在国内,各家航司通常也规定了怀孕多少周数需开具医生证明,超过多少周数不予承运。
可问题是,这份“证明”,能解决全部问题吗?我们知道,这年头,在不同的城市地区县市,“开个证明”的门槛可能并没有那么高。
况且,我们航司拿到那份证明,也没有能力去鉴别真伪,只能选择相信。我们相信的是旅客对自身风险的负责——但这种事考虑到复杂的人性还真不一定。
且就算医生的签字是真的,就没有风险了吗?
也不一定。
因为上面说过了,飞机不是医院,哪怕万全准备,也远远达不到一个产科急救室的水准。所以,这仍然是个“旅客自证”和“航司底线”的张力问题。
我们不能苛求每一位旅客都具备航空医学知识,也不能指望每一位地服都能准确判断眼前这位孕妇的风险等级。
但从业内到业外都得清楚:飞行安全,从来不是一纸证明就能免责的事情。
不是你签了“自愿承担风险”,航空公司就没有责任;也不是你在飞机上没出事,航空公司就是矫枉过正。
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它要守住的,从来都不是“旅客要求我干嘛我就干嘛”的服务逻辑,而是“无论谁坐上这架飞机,我都能带你平安落地”的安全底线。
这一点上,并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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