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6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二十四局福建铁路公司”)收到罚单,其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机关为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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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中铁二十四局福建铁路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9月11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沙厦高速南阳互通及接线工程B标段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K9+000处施工班组驻地临近山体边坡,边坡无防护加固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1日对中铁二十四局福建铁路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明交质监执法责改字﹝2025﹞第6号﹞责令该单位立即组织驻地人员撤离,并在5日内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中铁二十四局福建铁路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此,三明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其罚款2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明交执﹝2025﹞罚字第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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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法定代表人温裕洪,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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