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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崔晓燕)郝某与牛某共同经营一家塑料袋生产厂,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郝某将自己股权转让给牛某,牛某向郝某出具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股权转让后,牛某及其妻子接收了公司财产并进行了处置,但牛某言而无信,一直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郝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牛某及其妻子诉讼至沁县法院。
经审理,郝某胜诉。牛某及其妻子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为实现自己的债权,郝某依法向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传唤牛某,但牛某及其妻子玩起了失踪,户籍地居所无人居住,电话无人接听,经过线上线下查控,牛某及其妻子名下没有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该案件的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终于查明牛某及其妻子已移居湖北武汉某地生活,且有住房一套,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该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通知了牛某及其妻子,同时告知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同时给牛某及其妻子送达了限定偿还债务期限的通知。
尽管牛某及其妻子已明知不按期履行债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其仍心存侥幸未履行义务。沁县法院执行局经会商决定,该案由执行局长带队,执行法官、法警组成专班驱车千里到牛某及其妻子居住的湖北武汉攻坚执行。
经过9个多小时的奔波,专班执行干警到达湖北武汉牛某及其妻子居住地,但牛某及其妻子仍然是电话不接,敲门不开。无奈,执行人员请求该小区物业予以协助,经证实,牛某及其妻子的确居住于该小区。执行人员遂联系该区管辖法院执行局,在武汉市某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大力协助下,牛某被依法传唤至该区法院。
在执行专班努力下,牛某道出实情,其因经营不善导致塑料厂倒闭,举家迁往湖北武汉该区,为谋生,牛某在某公司租车从事滴滴业务,收入微薄,其妻子居家照看刚满两个月的孩子,生活困苦,有心但无力偿还郝某债务。针对牛某陈述,执行专班分头行动证实牛某陈述事实基本属实。
为促进该案件的顺利解决,执行专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执行调解,郝某与牛某达成一致意见。牛某为表示自己的还款诚意,随即向在武汉生活的多个朋友筹款8万元于当天支付给郝某,余款承诺在三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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