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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家住西岗区八一路的张女士满心期待地拆开新买的皮裙快递,眼前的画面却让她哭笑不得。裙子的腰带竟被封装在一个近半张A4纸大小的透明塑料袋内,袋子一侧连接着一个小牌“退换凭证剪断无效”。张女士推测,这应是商家为防范部分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穿着后仍申请退货所采取的对策。记者调查发现,“双十一”电商大促期间,本该是电商商家与消费者双赢的狂欢节,但在服装等退货率较高的品类中,不少商家正面临“穿后退货”带来的经营压力。对此,律师指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绝非“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遭遇
网购皮裙收到“巨型腰封”
张女士家住在西岗区八一路,为增添冬日穿搭氛围,11月3日,她在“双十一”大促期间在电商平台下单了一件半身裙。然而收到实物后她发现,要想试穿裙子并不容易。与裙子配套的腰带被封装在一个近半张A4纸大小的透明塑料袋中,袋旁挂有标牌,明确写着“退换凭证剪断无效”。
张女士表示,由于腰带没有被正常穿入裙身的穿带口里,她取出腰带不仅要格外谨慎,想规整系上腰带也很难实现。面对这个无法忽略的“巨型腰封”,她哭笑不得。张女士推测,此举应是商家为防范部分消费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穿着商品后仍申请退货所采取的对策。
记者梳理
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情况普遍
记者梳理多家媒体报道发现,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现象在电商环境中时有发生,其中不乏集中性、批量化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6月,黑龙江省一所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为参加活动,集中网购了400余件裙子。活动结束后,这些裙子被批量申请退货。商家收到的退货中,多数裙子带有明显穿洗痕迹和异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造成损失超过8000元。商家随后将情况投诉至学校并公开曝光。
除上述群体案例外,演艺圈也曾出现类似争议。2025年1月,一家服装品牌在社交媒体披露,某知名乐队从其店铺购买两套西装,穿着参加某卫视跨年晚会演出后,随即申请了退货。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一位自称乐队造型师的网友公开道歉,表示已联系品牌方原渠道退回使用过的商品,并称艺人本人未参与此次决策。然而,其声明中将退货归因于“平台机制不完善”的说法,进一步激化了公众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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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利用退货规则恶意套利侵害商家权益
今年11月,“卖家启用巨型吊牌防范退货”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记者调查发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本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设,却在实践中面临规则失灵的问题,合理的换货因规则刚性被拒,恶意的退货行为却能在规则内畅行无阻。
对大多数消费者而言,这一条款是网购的重要保障。消费者刘女士表示,服装类商品需要收货后试穿,才能看出选购的尺码是否合适,若无退换服务,不合适的商品只能闲置,从而造成浪费。
然而,在部分场景下,退货规则也成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焦点。今年10月,一位娱乐圈人物因错过“七天无理由”期限无法换货而公开表达不满,她认为商家处理不够灵活。其表示,自己很喜欢这件商品,衣物仅试穿并想换一件尺码合适的商品,但被客服拒绝。
更为极端的是,少数消费者利用机制漏洞进行恶意退货。一位直播行业从业者表示,两类现象尤为突出。首先是一部分人群为满足短期穿戴需求,利用“七天无理由”规则,在拍照使用后立即退货,实现“零成本”体验。第二种情况则进一步升级为欺诈,例如在退货中调换商品,或利用极速退款规则恶意套利,这已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涉嫌违法违规,直接侵害了商家权益。
业内人士说,在此背景下,“巨型吊牌”乃至“巨型腰封”等防护措施,成为部分商家应对集中退货的无奈之举。希望未来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做到遏制规则滥用,从而构建诚信消费环境。
律师说法
“七天无理由退货”绝非“无条件退货”
针对此事,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绝非“无条件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并详细说明“完好”的标准,即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宋敖嘉表示,若商品在试穿后出现明显的汗渍、污渍、香水味、磨损或变形,导致其品质改变,影响了商家的二次销售,那么该商品就已超出了“完好”的法定范畴,商家有权依法拒绝消费者的退货申请。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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