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保障,完善服务,从制度上稳定民营经济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好激发中国经济发展活力
民间投资,又传来重大政策利好。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此次“促进民间投资13条”并非单点发力,而是着眼全局的组合拳谋划。从重大项目参与、隐性壁垒破除、运营权益保障、数字化转型升级、融资支持等方面均给出细致表述。
比如第1条明确,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第2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第7条提出,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这超越了以往“鼓励、支持”等原则性表述,将民间资本参与从“可选项”变成了“应选项”,增强了政策刚性。同时,量化持股比例,提高了落地可操作性。“具有一定收益”“具有盈利空间”“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等表述,表达了让利于民的初衷。
“促进民间投资13条”还有相当篇幅着墨于提升政府服务。比如着力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禁止在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此外,还提到落实普惠信贷、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开“绿色通道”,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等。这些服务性举措,特别是系列融资保障,也为民间投资“钱从哪来”提供了现实支撑。
就在几天前,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也提及“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发掘市场需求,探索拓展新场景”。只要进一步完善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在市场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在“资源高效配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
这一系列求新求变的改革举措,背后不变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持续深化改革和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当然,接连推出政策大礼包,政策脉络其实是清晰可见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就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十五五”规划建议也提到“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
如此重视民营企业发展,是因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是我国经济制度内在要素,更是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促进民间投资13条”已出,接下来还需完善地方执行配套细则,让民间资本能引进来也要“出得去”,降低投资风险;对于违规设置准入障碍的惩戒也要有明晰问责路径,以公平的市场环境让竞争回归到价格、质量和服务本身。做好保障,完善服务,从制度上稳定民营经济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好激发中国经济发展活力。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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