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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八旬老人在本应安享晚年的养老院里不慎摔倒,并最终因此离世,这场悲剧带来的不仅是亲人的无尽悲痛,更将一个尖锐的问题推到了所有人的面前:谁该为这生命的最后一“跌”买单?是老人自身的疏忽?还是养老院护工的一时失察?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芮城县的章某将父亲送往某老年公寓,并和该老年公寓签订了《入住协议》,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服务费。2025年5月,章某父亲在老年公寓入住期间走路摔倒,被送至医院治疗。在医院治疗期间,章某父亲出现意识不清,口唇部、指尖部青紫等症状,医生向家属交代病情危重。2025年6月,章某父亲死亡。随后,该老年公寓与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向家属支付了赔偿款。
因该老年公寓在某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购买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故老年公寓以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至芮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约定承担理赔义务。保险公司辩称,章某父亲在养老公寓摔倒时四周无障碍物,不能证实其摔倒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住院病历显示章某父亲有肺部感染等症状,无法确认死亡结果与摔倒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章某父亲摔倒导致死亡事件是否是该老年公寓购买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向该老年公寓承担理赔义务及具体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数额。
关于章某父亲摔倒导致死亡事件是否属于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事故的问题。本案中,章某父亲入住老年公寓时已满84周岁,年岁已高,对自身行为会带来的危险性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结合该老年公寓提交的章某父亲摔倒过程的视频资料,可以认定章某父亲摔倒是因其缺乏正常判断能力,对危险性及自身能力认知不足导致的非本意、未遇见的“意外”事件,而非章某父亲本人主观追求的损害后果。据此,应认定章某父亲摔倒导致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情形。
该老年公寓在保险公司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履行了缴纳保费义务且为受益人,章某父亲在老年公寓内摔倒导致死亡事件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该老年公寓予以积极赔付。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该老年公寓保险金共计5.9625万元。
■法官说法
“谁来买单?”这个冰冷的问题背后,拷问的是我们整个社会对待生命暮年的温度与责任。法律终将厘清责任,但伤痛后反思更显沉重。对子女而言,托付不等同于托责。当“孝心”转化为一纸合同时,不仅是支付费用,更要真正尽到甄别与监督之责,在法律框架内为父母筑起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对养老院来说,意外常是托词,疏忽才是致命伤。只有落实好每个细节,承担起与其专业相匹配的法律责任,才能真正践行“老有所安”的承诺。 芮城法院 张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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