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在内蒙古兴安盟潘先生的家中,几位村民围坐在一起,讨论着最近听闻的征地拆迁事宜。讨论后他们发现,没人见过官方文件,所有消息都是道听途说或仅接到了口头通知。特别是对于关乎切身利益的补偿方案,大家更是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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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征收事宜,尽早为后续搬迁做准备,潘先生与四位村民经咨询研究,于2025年5月自行拟定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给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当地征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补偿方案、政策文件等。有关部门在两日后便签收了该文件,但文件却如同石沉大海。直至答复期限过去,潘先生等人等来的仍是一片寂静。
“这可是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大事,有关部门怎么能一直拖延着不回应呢?”村民们既焦急又无奈。在多次尝试与有关部门沟通无果后,他们意识到,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经过多方打听和比较,潘先生等五位村民于2025年7月选择委托在征迁领域口碑较好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汪节、徐东沂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有关部门签收了申请,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也未告知村民延长答复期限,这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律师细致地准备复议材料,清晰呈现有关部门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随后代理潘先生等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有关部门未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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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潘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其直接生成或保管的范畴,因未能把握好送达时间,所以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并非故意阻挠。
冠领律师则反驳道,即便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有关部门直接生成或保管,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也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若能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还应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而不是简单地不予答复。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论信息是否属于有关部门公开职责范围,收到申请后依法答复是法定义务。有关部门以“没把握好送达时间、非故意”为由推脱责任,不能成为程序违法的免责理由。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于2025年8月作出决定:确认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潘先生等五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本机关。
在这起“信息不公开”案件中,冠领律师没有纠结于“申请信息是否应当公开”的实体问题,而是精准锁定“程序违法”这一关键突破口,以法律条文为武器,以程序正义为护盾,一举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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