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居民
王某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
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资金转移帮助
掌握线索后
民警迅速展开行动
成功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询问
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王某交代,今年10月,其在手机上收到一条“扶贫捐赠项目”的广告,宣称参与即可获得扶贫款项。王某按照广告提示点击链接并下载某APP后,在“工作人员”的诱导下在APP内填写了自己银行卡账号。11月4日,对方以“下发扶贫款”名义向王某银行卡内转入31000 元,并称其中1000元为王某的“生活补助”,剩余30000元需要王某协助“项目组”继续向他人发放“扶贫款”。王某并未对这笔款项来源产生怀疑,在对方远程指示下,分两次将30000元取出并存入对方指定账户。王某从中获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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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忙"需谨慎
严防害人害已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不慎走上犯罪的道路。
2.找工作、兼职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私信或街边小广告“高薪招聘”等信息。既不做受害者,也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3.日常生活多留意,一旦发现身边有收卡、卖卡或“养卡”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你我他搭建起一道防诈“护城河”。
监制丨 王彦平
审核丨马院强
编辑丨姬子煜
版式丨晓 丽
素材丨大武口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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