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离石区人民法院“三晋执行利剑”第四季度攻坚行动已全面展开,将持续至年底。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严正通告:
1.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体现国家意志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应自觉主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人需积极协助配合。
2.离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且未履行完毕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到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3.法定期限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与多部门联合惩戒,包括限制贷款、投资、特定行业任职等多种措施,直至全部履行义务。
4.被执行人规避、妨碍和抗拒强制执行的,将被依法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刑事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减刑时从严掌握,不予假释。
6.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妨碍调查取证、通风报信、协助转移隐匿财产等,将被依法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除强制执行外,还将向相关部门通报,依纪依法处理。
本院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任何以一己之力挑战法律权威,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离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来源:离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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